关于产业废弃物保管的申报

向导号码:0000-3693

概要

 在其发生场所以外的地点保管自己排出的工业废弃物的经营者,需要在废弃物处理法及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条例中规定的申报。

关于申报时间

在保管场所开始工业废弃物的14天前需要申报。
(条例对象为14天前,法律对象在开始保管前)

咨询窗口

【政令指定都市及核心市以外的地区】
环境农林水产部循环型社会推进室产业废弃物指导课排出者指导小组
电话号码06-6941-0351(内线3825、6503)
电话号码06-6210-9582(直通)
地址〒559-8555大阪府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14-16大阪府咲洲厅舍21楼

【堺市以外的泉州地区(建设业以外的行业)】
泉州农业与绿化综合事务所
电话号码072-437-2530
地址〒596-0076大阪府岸和田市野田町3丁目13-2泉南府民中心大楼3楼

※向政令指定都市及核心市申报请向各市政府咨询。
 各市政府的联系方式请参照以下参考链接“相关机构”。

参考链接


申请指南链接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环境农林水产部循环型社会推进室产业废弃物指导课排出者指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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