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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法人合并申请及伴随此的解散申请
向导号码:0000-3694
申请指南
宗教法人法第9条规定的手续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不需要费用(免费)。
○宗教法人合并申请书(吸收法人)
○宗教法人解散申请(被吸收法人)
○上述法人的履历事项证明书(登记簿副本)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如下。
窗口发放
FAX
申请方法
申请方法如下。
窗口自备
邮寄
申请随时受理。可以向窗口提交、邮寄申请。
申请时间
申请日是开馆日(营业日)。
申请对象
大阪府知事通过合并认证,完成了根据宗教法人法第57条向法务局合并、解散登记的宗教法人
事前协商
不需要事先协商。
代理申请
可以代理申请。
虽然也可以由代理人提交申请书,但是申请书上需要盖法人的登记印章,并附上印章证明书和委任状。
申请窗口
府民文化部府民文化总务课总务组(宗教法人担当)
电话号码06-6941-0351(内线4809)
传真号码06-6210-9268
地址〒559-0034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14-16咲洲厅舍3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