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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8年4月1日

页面ID: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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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法人合并申请及伴随此的解散申请

向导号码:0000-3694

申请指南

宗教法人法第9条规定的手续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不需要费用(免费)。 ○宗教法人合并申请书(吸收法人)
○宗教法人解散申请(被吸收法人)
○上述法人的履历事项证明书(登记簿副本)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如下。
窗口发放  FAX 

申请方法

申请方法如下。
窗口自备  邮寄 
申请随时受理。可以向窗口提交、邮寄申请。

申请时间

申请日是开馆日(营业日)。

申请对象

大阪府知事通过合并认证,完成了根据宗教法人法第57条向法务局合并、解散登记的宗教法人

事前协商

不需要事先协商。

代理申请

可以代理申请。
虽然也可以由代理人提交申请书,但是申请书上需要盖法人的登记印章,并附上印章证明书和委任状。

申请窗口

府民文化部府民文化总务课总务组(宗教法人担当) 

电话号码06-6941-0351(内线4809)
传真号码06-6210-9268
地址〒559-0034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14-16咲洲厅舍38楼

申请指南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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