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个人信息停止使用请求

向导号码:0000-3704

概要

   实施单位(知事、教育委员会等行政委员会等)所持有的以自己为本人的持有个人信息,在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以下称为“法”。)违反第61条第2项(超过使用目的范围的持有)而持有时,违反第63条(禁止不正当使用)的规定被处理时,违反第64条(适当的取得)的规定取得。

咨询窗口

府政信息中心
(府民文化部府政信息室信息公开课)

电话号码06-6944-6066
地址大阪市中央区大手前2丁目大阪府厅本馆1楼

持有个人信息使用停止请求书

申请指南

○请携带能证明个人信息的本人或代理人本人的文件(驾驶执照等),来府政信息中心,提交“持有个人信息使用停止请求书”。

 ※关于代理人,表示是本人的代理人的文件也是必要的。

○不接受电话或口头请求。

○关于公安委员会、大阪府警察本部的申请窗口不同。

○自提出停止使用请求之日起30日内(修正所需的期间除外)以书面形式通知停止使用决定等。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不需要费用(免费)。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如下。
窗口发放 

申请方法

申请方法如下。
窗口自备  邮寄 

申请时间

申请日是开馆日(营业日)。

申请对象

实施单位(知事、教育委员会等行政委员会等)持有的持有个人信息的本人或代理人

事前协商

不需要事先协商。
 但是,建议事先和负责课(室、所)或府政信息中心商量。

代理申请

可以代理申请。

申请窗口

府政信息中心
(府民文化部府政信息室信息公开课)

电话号码06-6944-6066
地址大阪市中央区大手前2丁目大阪府厅本馆1楼
※可以在负责科(室、所)申请。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府民文化部府政信息室信息公开课信息公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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