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抗震改修计划的认定申请

向导号码:0000-0423

实施指南

想要对建筑物进行抗震改修的人,可以申请所管行政厅关于建筑物抗震改修计划的认定。
(1)认定该计划符合抗震相关规定等时
(2)建筑物的抗震改修事业的内容即使不符合抗震相关规定,在地震的安全上,符合国土交通大臣规定的标准时 
(3)关于获得计划认定的建筑物的建筑基准法的特例
(1)放宽现有不合格建筑物的限制
对于现有不合格建筑物,为了提高抗震性而被认为是必要的扩建(只限于增加柱子的直径或墙壁的厚度,或者在没有柱子或墙壁的部分设置柱子或墙壁来增加建筑物的总面积的建筑物)、改建(只限于不伴随形状变更的建筑物)、大规模的修缮或大规模的形态变更,该工程后也不得不继续存在抗震相关规定以外的不合格事项,不合格程度
(2)对耐火建筑物的限制缓和
为了提高抗震性,必须在耐火建筑物上设置柱子或墙壁,或者进行柱子或铁丝的模样,该工程的结果是,不得不不符合耐火建筑物相关的建筑基准法上的规定的情况下,
1)柱子、墙壁或铁丝用不燃材料或准不燃材料制成或覆盖,                      
2)根据构造计算,在火灾时也能确认构造耐力上安全的构造,                 
3)设置了有效感知火灾发生并向经常管理建筑物的地点报知的装置时,不适用耐火建筑物相关的建筑基准法上的规定。
(3)视为通过计划的认定有建筑确认或符合通知。 
○对象                
 建筑物抗震改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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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整备部住宅建筑局建筑指导室审查指导课调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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