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总量限制相关污染负荷量测定结果的报告

向导号码:0000-4482

实施内容

 对于适用水质总量限制基准的车间,根据水质污染防止法,有义务对排放水的污浊负荷量进行测定并保存测定结果。

 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每月报告污浊负荷量的测定结果,把握测定实施状况和污浊负荷量,有助于大阪湾的环境保护。

咨询窗口

(1)位于大东市、柏原市、羽曳野市、门真市、摄津市、高石市、藤井寺市、四条辍市、交野市、岛本町的工厂、事业场所→大阪府环境农林水产部环境管理室事业所指导课水质指导小组 
TEL编号06-6210-9585 
传真号码06-6210-9584
地址〒559-8555  
大坂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丁目14番16号大阪府咲洲厅舍21楼

(2)位于泉南市、熊取町、田尻町、岬町的工厂、事业场所→大阪府泉州农业与绿化综合事务所环境指导课 
TEL编号072-437-2530
传真号码072-438-2069
地址〒596-0076
岸和田市野田町3丁目13-2泉南府民中心大楼3楼

污染负荷量测定结果的报告

报告指南

 关于水质总量限制的污染负荷量测定结果,请在每月、第二天15日之前报告。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不需要费用(免费)。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如下。
下载 
【电子申请】
 ・请从下面下载“污浊负荷量合计用软件”。

【用纸质邮寄的情况】
 ・请从下面下载“纸质媒介提交的格式”。

申请文件等

申请方法

申请方法如下。
邮寄  电子申请 
【电子申请】
 ・请通过“污浊负荷量合计用软件”制作样式等,然后进行电子申请。
 ・电子申请需要登录“大阪府行政在线系统”。

【用纸质邮寄的情况】
 ・请填写“纸质媒体提交的格式”后邮寄。
 ※不需要盖章了。没有盖章的情况下,通过电话或者邮件确认发送方。有盖章的情况下,用盖章确认发送方。

电子申请

网上申请在这里

申请时间

申请日是开馆日(营业日)。

报告处

(1)位于大东市、柏原市、羽曳野市、门真市、摄津市、高石市、藤井寺市、四条辍市、交野市、岛本町的工厂、事业场所→大阪府环境农林水产部环境管理室事业所指导课水质指导小组 
TEL编号06-6210-9585 
传真号码06-6210-9584
地址〒559-8555  
大坂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丁目14番16号大阪府咲洲厅舍21楼

(2)位于泉南市、熊取町、田尻町、岬町的工厂、事业场所→大阪府泉州农业与绿化综合事务所环境指导课 
TEL编号072-437-2530
传真号码072-438-2069
地址〒596-0076
岸和田市野田町3丁目13-2泉南府民中心大楼3楼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环境农林水产部环境管理室事业所指导课水质指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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