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物专有部分地板面积比例的修正申请

向导号码:0000-0481

实施指南

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区分所有者全体人员根据建筑物专有部分的天花板高度、附带设备的程度等差异,提出协商决定的修正方法时

・提交期限 

 取得该建筑物申报时

(取得之日起20天以内)

咨询窗口

管辖取得的不动产所在地的府税事务所

参考链接


关于建筑物专有部分地板面积比例修正的申请书

申请指南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不需要费用(免费)。


・关于建筑物专有部分地板面积比例修正的申请书

・证明协商了关于修改专有部分地板面积比例的文件

・其他可供参考的文件

※可以复印。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如下。
窗口发放  邮寄  下载 

申请文件等

申请方法

申请方法如下。
窗口自备  邮寄 

申请时间

申请日是开馆日(营业日)。

申请窗口

管辖取得的不动产所在地的府税事务所

参考链接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财务部税务局征税对策课不动产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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