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府手续・举办综合指引
基于建设再利用法的申报
向导号码:0000-0491
实施指南
使用特定建设材料(混凝土、混凝土及铁构成的建设材料、沥青混凝土、木材)的建筑物等的解体工程、使用特定建设材料的新建工程等,建设工程的规模符合下表的情况下,“建设工程相关材料的再资源化等相关法律”(建设再利用法)的对象建设工程,必须在开工前7天进行申报,并实施分类解体等和再资源化等。
工程种类 | 规模标准 |
建筑物的拆卸 | 总面积超过80平方米 |
建筑物的新建和扩建 | 总面积超过500平方米 |
建筑物的修缮、改装等 | 承包金额在1亿日元以上 |
建筑物以外的工作物相关工程 (建造住宅用地、墙壁工程等土木工程等) | 承包费用在500万日元以上 |
咨询窗口
城市整备部住宅建筑局建筑指导室审查指导课开发许可小组
电话号码06-6941-0351分机3092
传真号码06-6210-9719
地址〒559-8555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14-16咲洲厅舍2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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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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