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建设再利用法的申报

向导号码:0000-0491

实施指南

使用特定建设材料(混凝土、混凝土及铁构成的建设材料、沥青混凝土、木材)的建筑物等的解体工程、使用特定建设材料的新建工程等,建设工程的规模符合下表的情况下,“建设工程相关材料的再资源化等相关法律”(建设再利用法)的对象建设工程,必须在开工前7天进行申报,并实施分类解体等和再资源化等。

项目建设工程
工程种类规模标准
建筑物的拆卸总面积超过80平方米
建筑物的新建和扩建总面积超过500平方米
建筑物的修缮、改装等承包金额在1亿日元以上

建筑物以外的工作物相关工程

(建造住宅用地、墙壁工程等土木工程等)

承包费用在500万日元以上

咨询窗口

城市整备部住宅建筑局建筑指导室审查指导课开发许可小组

电话号码06-6941-0351分机3092
传真号码06-6210-9719
地址〒559-8555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14-16咲洲厅舍27楼

参考链接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城市整备部住宅建筑局建筑指导室审查指导课开发许可小组


这是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