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赠与取得农业用地等时,取得与不动产取得税有关的代替农业用地等的承认申请

向导号码:0000-0495

实施指南

从通过赠与取得的农业用地等转让之日起经过1年之前,该批准所涉及的转让等等价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用于取得农地等的情况

咨询窗口

管辖取得的不动产所在地的府税事务所

参考链接


通过赠与取得农业用地等时,取得与不动产取得税有关的代替农业用地等的承认申请书

申请指南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不需要费用(免费)。


・通过赠与取得农业用地等时,取得与不动产取得税有关的代替农业用地等的承认申请书

・证明从通过赠与取得的农地等转让之日起1年内以该转让等的等价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取得或取得农地或采草放牧地的证明文件

※可以复印。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如下。
窗口发放  邮寄 

申请文件等

申请方法

申请方法如下。
窗口自备  邮寄 

申请时间

申请日是开馆日(营业日)。

申请窗口

管辖取得的不动产所在地的府税事务所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财务部税务局征税对策课不动产集团


这是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