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过赠与取得农业用地等的情况下,继续接受不动产取得税的延期征收的申报

向导号码:0000-0497

实施指南

受赠者关于延期征收的税额全部,在确定延期征收期限之前,从缴纳期限的第二天开始到每3年为止进行持续申报的情况。

咨询窗口

管辖取得的不动产所在地的府税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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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过赠与取得农业用地等的情况下,继续接受不动产取得税延期征收的申报书

申请指南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不需要费用(免费)。


・关于通过赠与取得农业用地等的情况下,继续接受不动产取得税延期征收的申报书

・其他能够确认事实的文件

※可以复印。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如下。
窗口发放  邮寄  下载 

申请文件等

申请方法

申请方法如下。
窗口自备  邮寄 

申请时间

申请日是开馆日(营业日)。

申请窗口

管辖取得的不动产所在地的府税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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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财务部税务局征税对策课不动产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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