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府手续・举办综合指引
关于通过赠与取得农业用地等的情况下,继续接受不动产取得税的延期征收的申报
向导号码:0000-0497
实施指南
受赠者关于延期征收的税额全部,在确定延期征收期限之前,从缴纳期限的第二天开始到每3年为止进行持续申报的情况。
咨询窗口
管辖取得的不动产所在地的府税事务所
参考链接
关于通过赠与取得农业用地等的情况下,继续接受不动产取得税延期征收的申报书
申请指南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不需要费用(免费)。
・关于通过赠与取得农业用地等的情况下,继续接受不动产取得税延期征收的申报书
・其他能够确认事实的文件
※可以复印。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如下。
窗口发放 邮寄 下载
窗口发放 邮寄 下载
申请文件等
申请方法
申请方法如下。
窗口自备 邮寄
窗口自备 邮寄
申请时间
申请日是开馆日(营业日)。
申请窗口
管辖取得的不动产所在地的府税事务所
参考链接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财务部税务局征税对策课不动产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