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液化石油气设备工程项目开始报告

向导号码:0000-0060

实施指南

○关于基于高槻市以外的保安3法(高压气体保安法、液化石油气法、火药类取缔法)的申请窗口等,请看参考链接“关于权限转让(市町村的窗口)”。

○从事特定液化石油气设备工程业务的人员,必须在项目开始之日起30天内进行申报。
 ・申报书[2份]    
 ・表示法定记录及管道图纸保存的地点及分类方法的文件及图纸[2部分]   
 ・登记簿副本或居民票[2份]   
 ・液化石油气设备士执照复印件[2份]   
 ・用于记录的台账复印件[2份]  
 

咨询窗口

政策企划部危机管理室消防保安课保安组 
 电话号码06-6944-6653
 传真号码06-6944-0919
 地址大阪市中央区大手前3丁目1-43府厅新别馆北馆3楼

※关于基于高槻市以外的保安3法(高压气体保安法、液化石油气法、火药类取缔法)的申请窗口等,请看参考链接“关于权限转让(市町村的窗口)”。

参考链接


申请指南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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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企划部危机管理室消防保安课保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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