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中小企业等协同组合等的结算相关文件

向导号码:0000-0638

实施指南

事业协同组合、事业协同小组合、火灾共济协同组合、信用合作社、协同组合联合会、企业组合、协作组合、工商组合、工商组合联合会、中小企业团体中央会必须在每次事业年度通常大会(总代表会)结束之日起两周内提交以下文件。(中小企业等协同组合合法第105条之2)

咨询窗口

商工劳动部中小企业支援室商业振兴课团体

电话号码06-6210-9498分机2612
传真号码06-6210-9505
地址〒559-8555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丁目14-16大阪府咲洲厅舍(咲洲办公楼)2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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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工劳动部中小企业支援室商业振兴课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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