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等协同组合等的解散申报

向导号码:0000-0641

实施指南

 工会因总会决议或章程规定的存立时期届满或解散理由的发生而解散时,必须在解散之日起两周内提出该申请。(中小企业等协同组合合法第62条第2项)

咨询窗口

商工劳动部中小企业支援室商业振兴课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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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559-8555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丁目14-16大阪府咲洲厅舍(咲洲办公楼)2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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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工劳动部中小企业支援室商业振兴课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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