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场所营业许可申请

向导号码:0000-0767

实施指南

○想要经营剧场的人,必须得到大阪府知事的许可。
○演出场所的营业者在有变更、废止、转让、继承、合并、分割继承的情况下要申报。
○提交份数(需要附件)
   <许可申请书> 3部
   <转让继承等的申报书> 2部
○手续费(现金)许可申请:
   <常设> 18200日元
   <常设以外> 8900日元

※关于转让继承(事业转让),从2023年12月13日开始变更手续方法。详细内容请确认参考链接中的“关于理发师法、美容师法、干洗业法、演出场法、旅馆业法、公共浴场法的修改所带来的事业转让手续的变更”。
※在大阪市、堺市、丰中市、吹田市、高槻市、枚方市、八尾市、寝屋川市、东大阪市经营的话,请向各市的负责部门咨询。
※如果希望邮寄许可指令书的话,在受理时需要提交A4大小的回信信封。
 ・请务必填写联系方式(电话号码和负责人姓名)。
 ・使用的信封是贴有信箱加(不可信包装灯)或简易挂号信的邮票。请事先向管辖的保健所确认。
 ・邮寄的交付需要发送作业和邮寄期间,所以比起窗口交付需要时间,请谅解。
 ・邮寄来的许可指令书可能会发生折断等情况,请谅解。

咨询窗口

管辖设施所在地的保健所

参考链接

参考资料


申请指南链接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健康医疗部 生活卫生室环境卫生课生活卫生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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