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府手续・举办综合指引
土壤污染对策法规定
向导号码:0000-0820
实施指南
土壤污染对策法以以下土地为对象,对土壤污染对策进行了限制。在这些土地上,需要办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的报告等手续。
(1) 使用被废止的有害物质使用特定设施(水质污染防止法、下水道法的申报对象设施)相关的工厂或车间用地的土地
(2) 3000平方米以上(有害物质使用特定设施开工及调查报告暂时延期的工厂等用地900平方米以上)土地形态变更的土地
咨询窗口
环境农林水产部环境管理室事业所指导课化学物质对策小组
电话号码(化学物质对策)06-6210-9578(地基环境)06-6210-9579
传真号码06-6210-9584
地址〒559-8555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丁目14-16大阪府咲洲厅舍(咲洲办公楼)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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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链接
申请指南链接
- 有害物质使用特定设施使用废止时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报告书(法第3条第1项)
- 关于暂时延期有害物质使用特定设施使用时调查报告的确认申请书(法第3条第1项附注)
- 调查报告暂时延期确认(法第3条第1项附注)的土地使用方法变更申报书
- 调查报告暂时延期确认(法第3条第1项附注)的土地继承申报书
- 有害物质使用特定设施正在延期调查的工厂等用地900平方米以上土地的性质变更申报书(法第3条第7项)
- 根据土壤污染对策法第3条第8项的调查命令,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报告书
- 3000平方米(有害物质使用特定设施开工时为900平方米)以上土地形态变更申报书(法第4条第1项)
- 3000平方米(有害物质使用特定设施开工时900平方米)以上土地的调查结果报告(法第4条第2项)
- 性状变更时要申报区域内土地形态的变更申报书(法第12条第1项)
- 要措施区域、性状变更时要申报区域的污染土壤搬出申报书(法第16条第1项)
- 区域指定的申请(法第14条第1项)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环境农林水产部环境管理室事业所指导课化学物质对策小组
- 有害物质使用特定设施使用废止时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报告书(法第3条第1项)
- 关于暂时延期有害物质使用特定设施使用时调查报告的确认申请书(法第3条第1项附注)
- 调查报告暂时延期确认(法第3条第1项附注)的土地使用方法变更申报书
- 调查报告暂时延期确认(法第3条第1项附注)的土地继承申报书
- 有害物质使用特定设施正在延期调查的工厂等用地900平方米以上土地的性质变更申报书(法第3条第7项)
- 根据土壤污染对策法第3条第8项的调查命令,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报告书
- 3000平方米(有害物质使用特定设施开工时为900平方米)以上土地形态变更申报书(法第4条第1项)
- 3000平方米(有害物质使用特定设施开工时900平方米)以上土地的调查结果报告(法第4条第2项)
- 性状变更时要申报区域内土地形态的变更申报书(法第12条第1项)
- 要措施区域、性状变更时要申报区域的污染土壤搬出申报书(法第16条第1项)
- 区域指定的申请(法第14条第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