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根据保健师许可证的2种保健教师执照的授予申请

向导号码:0000-8273

概要

最近更新:2011年9月30日

在授予以“获得保健师的许可证”为基础资格的保健教师2种许可证时,关于教育职员许可法实施规则第66条之6规定的科目(“日本国宪法”、“体育”、“外语交流”、“信息机器的操作”),各科目2个学分以上需要学习(教育职员许可法另表第1备考第4号,同法另表第2)。
以前,关于这些科目,作为不需要确认学分修得的科目被运用,但是由于2010年8月及12月文部科学省明确了处理,所以大阪府教育委员会将更改该运用,变更处理。

 

从2012年1月开始,为了确认这些科目的学分修得,需要提交“关于学力的证明书”(证明日起6个月以内的东西)。

 

申请保健教师2种许可证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 教育职员许可法实施规则第66条之6规定的各科目的学分还没有取得的情况下,需要在大学等处学习该学分。
  • 2009年4月1日开始实施教师执照更新制度,2009年4月1日以后首次被授予教师资格证的人的驾照(新驾照)上记载了“有效期届满之日”(取得教师资格证所需资格之日的10年后的年度末日)。
    因此,被授予的2种保健教师资格证的有效期是获得保健师执照之日10年后的年度的最后一天。
    在申请授予2种保健教师许可证时,在获得保健师的许可证10年后的年度末日后,需要确认是否接受并修完驾照更新讲习(仅限于没有2009年3月31日之前被授予的教育职员执照的情况)。
  • 可以向大阪府教育委员会申请的是住在大阪府内或者在大阪府内的学校工作的人。
    住在其他都道府县的人,请向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咨询。在学校工作的人,请先向工作学校所在地的都道府县的教育委员会咨询。

  • ■关于保健教师2种许可证的具体申请方法

  • 请在本页的“参考链接”上的“教师执照相关手续”页面上确认申请方法。

  • 以获得保健师的许可证为基础资格的2种保健教师许可证的情况下,根据另表2(ro)进行申请。

  • 实施时间

    2012年1月4日。

    从2012年1月4日以后受理的申请开始变更后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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