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府手续・举办综合指引
关于根据保健师许可证的2种保健教师执照的授予申请
向导号码:0000-8273
概要
最近更新:2011年9月30日 |
在授予以“获得保健师的许可证”为基础资格的保健教师2种许可证时,关于教育职员许可法实施规则第66条之6规定的科目(“日本国宪法”、“体育”、“外语交流”、“信息机器的操作”),各科目2个学分以上需要学习(教育职员许可法另表第1备考第4号,同法另表第2)。
以前,关于这些科目,作为不需要确认学分修得的科目被运用,但是由于2010年8月及12月文部科学省明确了处理,所以大阪府教育委员会将更改该运用,变更处理。
从2012年1月开始,为了确认这些科目的学分修得,需要提交“关于学力的证明书”(证明日起6个月以内的东西)。
■申请保健教师2种许可证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因此,被授予的2种保健教师资格证的有效期是获得保健师执照之日10年后的年度的最后一天。
在申请授予2种保健教师许可证时,在获得保健师的许可证10年后的年度末日后,需要确认是否接受并修完驾照更新讲习(仅限于没有2009年3月31日之前被授予的教育职员执照的情况)。
住在其他都道府县的人,请向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咨询。在学校工作的人,请先向工作学校所在地的都道府县的教育委员会咨询。
■关于保健教师2种许可证的具体申请方法
请在本页的“参考链接”上的“教师执照相关手续”页面上确认申请方法。
以获得保健师的许可证为基础资格的2种保健教师许可证的情况下,根据另表2(ro)进行申请。
实施时间
2012年1月4日。
从2012年1月4日以后受理的申请开始变更后的处理。
咨询窗口
参考链接
参考资料
文部科学省初等中等教育局教职员课“关于根据保健师执照授予保健教师二种许可证”(Pdf文件,4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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