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外保育设施的申报

向导号码:0000-0950

概要

根据儿童福利法,如果设置了认可外的保育设施,从事业开始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向都道府县知事申报。此外,申报事项有变更或设施停止或废止时,也有义务在1个月内进行申报。

 

※随着儿童福利法实施规则(1948年3月31日厚生省令第11号)的一部分修订,批准外保育设施的申报对象范围扩大,2016年4月以后,原则上,1日保育的婴幼儿数量为1名以上的设施有义务向都道府县知事等进行申报(从前以6人以上为对象)。

 

※同时,儿童寄存服务的匹配网站(以下称为“匹配网站”。)的情况下,需要提交使用的匹配网站的URL。
此外,关于未经批准的访问型保育事业和1日保育的婴幼儿数量在5人以下的非授权保育设施,关于进修的听讲情况也会成为申报事项,请注意。

 

◆ 申报处

各设施类别的申报地址如下。

 

设施类别申报处
批准外保育设施、保姆经营者设施·事业所所在的都道府县等(※)
个人保姆您所居住的都道府县等(※)

 

※根据大阪版地方分权制度,关于移交权限的市町村(大东市、四条辍市、交野市以外),请向各市町村进行申报。  

咨询窗口

福利部儿童家庭局育儿支援课认定儿童园·保育组

电话号码06-6944-6678
传真号码06-6944-3052
地址〒540-0008大阪府大阪市中央区大手前3丁目2-12分馆6楼育儿支援课

参考链接


申请指南链接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福利部儿童家庭局育儿支援课认定儿童园·保育组


这是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