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府手续・举办综合指引
精神保健福祉法第38条之4提出出院等请求
向导号码:0000-2388
实施指南
精神科医院住院的人、监护人、代理人,根据精神保健福利法第38条第4条的规定,可以请求出院和改善待遇。
根据本人和监护人的请求,请在书面或面试中听取本人、监护人、主治医生的意见,由5名委员组成的审查会(合议体)进行审查。
根据这个审查结果,知事命令医院的管理者采取必要的措施。另外,通知请求者审查结果及采取的措施。
根据本人和监护人的请求,请在书面或面试中听取本人、监护人、主治医生的意见,由5名委员组成的审查会(合议体)进行审查。
根据这个审查结果,知事命令医院的管理者采取必要的措施。另外,通知请求者审查结果及采取的措施。
实施时间
申请表的受理和咨询
06-6606-5561(直通)
月-周五9:00-12:00/13:00-17:30(年末年初、节假日除外)
06-6606-5561(直通)
月-周五9:00-12:00/13:00-17:30(年末年初、节假日除外)
实施地点
咨询窗口
精神保健福祉法第38条之4提出出院等请求
申请指南
请先给申请窗口打电话申请申请表。
请在账单上填写账单内容后寄回。稍后将发送受理通知,并开始审查手续。
请在账单上填写账单内容后寄回。稍后将发送受理通知,并开始审查手续。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费用不需要(免费)。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如下。
邮寄
邮寄
申请方法
申请方法如下。
邮寄
邮寄
申请时间
申请日是开馆日(营业日)。
申请对象
大阪府内(大阪市・堺市除外)的精神科医院住院的人及其监护人、代理人。措施住院的人,仅限于因大阪府知事的措施住院的人(本人、家人、代理人)。
申请窗口
交付物指南
交付时间:审查结果出来后,邮寄通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