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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与回答[Q&A编号:1041]
问题
国民健康保险的话,接受诊疗时的负担是几成。
回答
通过国民健康保险接受诊疗时的自我负担比例是就学前的2成,就学时70岁以下的3成,70岁以上不满75岁的2成或3成(*)。
*同一家庭的课税所得在一定收入(145万日元)以上的70岁以上的国保被保险者的话要负担3成。但是,符合者的收入合计在2人以上的情况下不到520万日元,一个人的情况下不到383万日元,被认可的情况下,要承担1成或2成。
关于住院时的伙食费,费用的一部分(标准负担额)由自己负担,剩下的作为“住院时的饮食疗养费”被保险支付。
65岁以上不满75岁的人在疗养病床住院时的伙食费和居住费,费用的一部分(标准负担额)由自己负担,剩下的部分作为“住院时生活疗养费”被保险支付。
*同一家庭的课税所得在一定收入(145万日元)以上的70岁以上的国保被保险者的话要负担3成。但是,符合者的收入合计在2人以上的情况下不到520万日元,一个人的情况下不到383万日元,被认可的情况下,要承担1成或2成。
关于住院时的伙食费,费用的一部分(标准负担额)由自己负担,剩下的作为“住院时的饮食疗养费”被保险支付。
65岁以上不满75岁的人在疗养病床住院时的伙食费和居住费,费用的一部分(标准负担额)由自己负担,剩下的部分作为“住院时生活疗养费”被保险支付。
参考链接
咨询窗口
健康医疗部 健康推进室国民健康保险课事业推进小组
电话号码(制度整体)06-6944-7049(审查请求)06-6944-6359
540-0008大阪府大阪市中央区大手前2丁目1-22本馆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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