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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与回答[Q&A编号:310]


问题

我想知道有关土砂灾害特别警戒区域内开发的限制。

回答

在泥石流灾害特别警戒区域,
1.设置了对特定开发行为的许可制度。
2.有建筑物的构造限制。
3.建筑物的迁移等的劝告被安排。
此外,关于土砂灾害特别警戒区域,请参照《土砂灾害防止法》(参照参考链接)。

参考链接

咨询窗口

都市整备部河川室河川环境课砂防组
电话号码06-6944-9302
540-0008大阪府大阪市中央区大手前3丁目2-12分馆4楼河川环境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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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整备部河川室河川环境课砂防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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