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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府民那里经常收到的咨询集
常见的问题
(关于大阪府制度融资)申请制度融资时,必要的条件是什么。
主要有以下条件:
【1】 所在地:大阪府内需要事业实绩。
【2】 工作经历:根据融资制度,创业时也有可能的,事业实绩需要6个月或1年以上的。
(即使部分菜单有6个月以上的业务业绩,由于结算期未到等原因无法证明纳税状况的情况下,
经营开业资金)。
详情请在各融资制度的概要中确认。
【3】 对象行业:需要经营下一个行业。
(1)制造业、(2)矿业、(3)土石采集业、(4)木材采伐业、(5)建设业、(6)物品销售业、(7)不动产业、
(8)运输业、(9)通运业、(10)仓库业、(11)印刷业、(12)出版业、(13)饮食业、
(14)电力、煤气、供热、自来水业、(15)服务业、(16)邮政业、(17)电信业、
(18)金融业、保险业中记载的行业
保险中介代理业、保险服务业、信用卡业、分期付款金融业、金融商品交易业(辅助金融商品交易业除外)商品期货交易业
商品投资顾问业、辅助金融业、金融附带业(资金结算相关法律(2009年法律第59号)第2条
进行第25款规定的资金移动业务以及发行同法第3条第1款规定的预付式支付手段的发行
只限于从事业务的人员。) 、金融代理业(仅限金融商品中介业。)
(注)
・原则上,经营风俗营业(违反公序良俗等有可能受到社会批判的东西)或者经营性风俗相关特殊营业的人,不能申请。
・宗教法人、学校法人、非营利团体等不属于对象
(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有一部分可利用的制度)。
【4】 规模:符合以下条件者为对象。
(1)资本金或出资总额为3亿日元(批发业为1亿日元,零售业、服务业、旅馆业5000万日元)以下的公司
(2)员工300人(旅馆业200人,批发业和服务业100人,零售业(包括饮食业。)50人)以下的
公司・个人
(3)经常使用的员工数在300人以下的以医疗为主要事业的法人(个人在100人以下)
(4)中小企业等协同组合等
【5】接受金融机构等支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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