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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与回答[Q&A编号:714]


问题

我想知道新的公益法人制度。

回答

为了促进民间非营利部门活动的健康发展,在促进民间公益的增进的同时,解决基于主管机关的裁量权的许可不明确性等以往公益法人制度的问题点,公益法人制度被改革,2008年12月1日开始新的公益法人制度好了。
新制度废除了基于民法的以往公益法人制度,仅通过登记就可以设立一般社团法人、一般财团法人(关于一般社团法人、一般财团法人的设立,请咨询最近的法务局。)。
一般社团法人、一般财团法人中,以开展公益目的事业为主要目的的法人,可以向国家(内阁总理大臣)或都道府县知事申请,获得公益社团法人、公益财团法人的认定。国家(内阁总理大臣)及都道府县知事分别根据民间有识之士的委员会意见进行公益认定。

2008年12月1日以后,以前的公益法人经过到2013年11月末为止的5年的过渡期,得到了向公益社团法人·公益财团法人的转移认定或者向一般社团法人·一般财团法人的转移许可,转移到了与新制度对应的法人。此外,过渡期间未申请转移认定或转移许可的法人被视为解散。

以公益为目的的法人中,例如有以下法人。在讨论设立这些法人的情况下,请咨询各自的负责课。
○社会福利法人・・福利部地区福利推进室福利人材・法人指导课法人指导小组
钻石路易:06-6944-7084
○医疗法人・・健康医疗部 保健医疗室保健医疗企划课医事集团
钻石路易:06-6944-9670
○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NPO法人)・・府民文化部男女参划・府民协动课府民协动集团
钻石路易:06-6210-9320

参考链接

咨询窗口

总务部法务课公益法人集团
电话号码06-6944-6093
540-0008大阪府大阪市中央区大手前2丁目1-22本馆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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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部法务课公益法人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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