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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与回答[Q&A编号:763]


问题

听说地方消费税有“都道府县之间的清算”机制,为什么需要这样的机制,以怎样的基准来进行呢。

回答

地方消费税一旦向经营者申报的都道府县缴纳,为了将其归属于本来征税地的最终消费地,根据各都道府县的“相当于消费的份额(清算基准)”进行清算(再分配)。

而且,这个“清算标准”是

(1) 零售年销售额(经济统计活动调查)

(2) “服务业对个人事业收入额(经济意见调查活动调查)”

(3) “人口(人口普查)”

的三个指标来计算。

参考链接

咨询窗口

财务部税务局税政课税务企划组
电话号码06-6210-9119
559-8555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丁目14-16大阪府咲洲厅舍(咲洲办公楼)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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