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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和回答[Q&A编号:80]


问题

有向居民请求监查的方法吗?

回答

○事务监察请求(地方自治法第75条)
有选举权的人,可以以总数的一半以上的人的联署,从其代表者,向监查委员请求关于普通地方公共团体的事务执行的监查。
○居民监查请求(地方自治法第242条)
居民一般认为地方公共团体的负责人、执行机关或职员在财务会计上存在违法、不正当的行为或懈怠的事实时,可以附上证明这些的书面材料,要求监查委员进行审计,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监查委员针对该请求,对满足法定条件的人员实施审计,在请求有理由时,劝告知事等采取纠正措施,同时将审计结果通知给请求人,登上大阪府公报进行公布。

参考链接

咨询窗口

监查委员事务局监查委员事务局总务课企划组
电话号码06-6944-6052
540-8570大阪府大阪市中央区大手前3丁目2-12分馆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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