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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和回答[Q&A编号:95]


问题

在征用委员会的裁决中,对损失补偿不服的话,有什么样的救济措施呢。

回答

裁决中对损失补偿不服的,根据土地征用法的规定,自收到裁决书正本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创业者和土地所有者及相关人员可以分别以一方为被告提起关于损失补偿的诉讼(当事人诉讼)。(土地征用法133条第2款及第3款)

咨询窗口

征用委员会征用委员会事务局征用集团
电话号码06-6210-9935
559-8555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丁目14-16大阪府咲洲厅舍(咲洲办公楼)2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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