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种社会福利事业的申报经营者

更新日期:2021年5月14日

本课所管的第二种社会福利事业的申报经营者如下所示。

1对生活困难者,在其住所给予衣食及其他日常生活必需品或所需的金钱,或应对生活相关咨询的事业(社会福利法第2条第3项第1号)

                          生活咨询等经营者一览[Excel文件/75KB]

2生活贫困者自立支援法(2013年法律第105号)规定的认定生活贫困者就业训练事业(社会福利法第2条第3项第1号)

                          认定生活贫困者就业训练事业所[Excel文件/30KB]

                   (注:成为第二种社会福利事业的事业所,定员设定在10人以上的事业所。)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福利部地区福利推进室地区福利课地域福祉支援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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