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健康受害救济制度是对石棉(石棉)造成健康损害的人及其家属,不属于工伤补偿对象的人,进行救济补助的支付制度。 这个制度的对象疾病(指定疾病)是石棉引起的中皮瘤和肺癌。现在患这些病的人,因这些病去世的人的遗属可以申请认定或申请支付。 上述制度相关法律(石棉损害健康救济相关法律)部分修订后于2008年12月1日实施。 【肺癌的判定基准发生了变化】 ○关于石棉对健康受害救济的法律中关于指定疾病的医学判定的想法等的修改(通知)的概要(2013年6月18日) 2013年6月18日起,肺癌的标准中追加了“大范围的塑料观察结果”和“肺组织切片中的石棉小体”。 详细内容请看独立行政法人环境再生保护机构主页(外部网站在其他窗口打开)。(免费电话0120-389-931)
关于救济给付的修改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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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医疗部 健康推进室健康创建课生活习惯病·癌症对策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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