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棉的健康受害救济制度

更新日期:2020年2月7日

 石棉健康受害救济制度是对石棉(石棉)造成健康损害的人及其家属,不属于工伤补偿对象的人,进行救济补助的支付制度。

 这个制度的对象疾病(指定疾病)是石棉引起的中皮瘤和肺癌。现在患这些病的人,因这些病去世的人的遗属可以申请认定或申请支付。


关于石棉的健康受害救济制度的结构(外部网站)

 上述制度相关法律(石棉损害健康救济相关法律)部分修订后于2008年12月1日实施。
 关于救济给付的修改内容如下。

  1. 医疗费、疗养津贴的支付开始日从申请日改为疗养开始日(但是,从申请日开始3年前以前的话是3年前)。已经被认定的人也是对象。 (申请在各保健所也受理。)
  2. 2006年3月27日以后患上中皮瘤和肺癌,未申请认定而死亡的遗属也将支付特别遗属吊唁金和特别葬礼费(约300万日元)。
  3. 另外,患中皮瘤和肺癌的2006年3月26日之前死亡的遗属支付的特别遗族吊唁金·特别葬礼费(约300万日元)的请求期限延长到2022年3月27日。
  4. 详细内容请看独立行政法人环境再生保护机构主页(外部网站在其他窗口打开)。(免费电话0120-389-931)

  

 【肺癌的判定基准发生了变化】

 ○关于石棉对健康受害救济的法律中关于指定疾病的医学判定的想法等的修改(通知)的概要(2013年6月18日)

  2013年6月18日起,肺癌的标准中追加了“大范围的塑料观察结果”和“肺组织切片中的石棉小体”。

  详细内容请看独立行政法人环境再生保护机构主页(外部网站在其他窗口打开)。(免费电话0120-389-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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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医疗部 健康推进室健康创建课生活习惯病·癌症对策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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