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教育委员会条例,大阪府教育委员会从学校教育及社会教育的相关人员、进行有助于家庭教育提高的活动的人员以及有学识经验的人中委托。
大阪府根据社会教育法,设置社会教育委员,设置了社会教育委员会会议。
社会教育委员为了向教育委员会提出社会教育的建议,将制定社会教育相关的各种计划,对教育委员会的咨询进行答复,并进行必要的研究调查。
担当部(局)课 | 教育委员会市町村教育室地区教育振兴课 |
根据法令、纲要 | 社会教育法第15条大阪府社会教育委员会条例第1条[Word文件/13KB] |
设置日期 | 1959年10月16日 |
班主任事 | 关于社会教育的事项的调查审议 |
委员数 | |
委员的任期 | 二年 |
委员的构成 | 学校教育及社会教育的相关人员、进行有助于提高家庭教育的活动的人员以及有学识经验的人 |
咨询答复事项 | “面向提高家庭和地区社会的教育能力-建议建立教育社区-”(1999年1月建议) “为了应对孩子的课题,关于对大人致力的社会教育行政的应有状态”(2003年1月建议) “促进府民参加社会的社会教育行政应有的样子” “为了连接学校、家庭、地区,进一步推进教育社区建设”(2011年1月建议) “以谁都不能独自一人的地区社会为目标——通过进一步多样的联系建立教育社区-”(2015年1月建议) |
会议的公开与非公开 |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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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市町村教育室地区教育振兴课地区合作小组
这是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