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砂灾害防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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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年3月30日

更新信息

○2022年(2022年)3月30日更新了“大阪府内土砂灾害防止法的指定状况”的页面。

 ・新页在这里⇒“大阪府内土砂灾害防止法的指定情况

土砂灾害防止法是指

为了保护国民的生命免受泥石流灾害的侵害,对可能发生泥石流灾害的区域进行危险的通知,整备警戒避难体制,抑制住宅等新布局,促进现有住宅的转移等软件对策。(2001年4月1日施行)

为什么需要新的法律?

从1990年到1999年的10年间,泥石流灾害的平均发生件数,加上1997年开始持续的异常气象的影响,达到了1,023件。1999年共有1,501件,全国47个城市府县都发生了泥石流灾害。
 另外,随着新的住宅用地开发等,危险的地方逐年增加。所有危险的地方都需要通过对策工程来安全,需要大量的时间和费用。
 正因为如此,为了保护人命,在土砂灾害防止工程的硬件对策的同时,明确了土砂灾害危险性的区域,在其中充实警戒避难体制的整备和对危险的地方的新住宅等的布局抑制等软件对策是非常重要的。

1992年泥石流灾害发生状况

土砂灾害防止上的手续流程

泥石流灾害:陡坡崩塌、泥石流、滑坡

土砂灾害防止对策基本方针的制定[国土交通大臣]
 ・土石灾害防止对策的基本事项
 ・关于基础调查的指针
 ・土砂灾害特别警戒区域等的指定方针
 ・特别警戒区域内建筑物转移等方针
下矢印
基础调查的实施[都道府县]

 ・土砂灾害警戒区域及土砂灾害特别警戒区域指定等的调查

※公布调查位置和调查结果。

下矢印
土砂灾害警戒区域的指定[都道府县]
(可能发生泥石流灾害的区域)
●信息传递、警戒避难体制的完善
●通知居民有关警戒避难的事项
左箭头
<警戒避难体制>
・市町村地区防灾计划
(灾害对策基本法)
土砂灾害特别警戒区域的指定[都道府县]
(建筑物发生损坏,有可能对居民造成严重危害的区域)
●对特定开发行为的许可制
   对象:为住宅宅地分开出售、社会福利设施等的开发行为
●建筑物的结构限制(城市规划区域外也是建筑确认对象)
箭头
<建筑物结构限制>
设定有居室的建筑物的构造基准<建筑基准法>
 ●对泥石流灾害时发生严重损坏的建筑物进行转移等劝告
 ●根据劝告向迁移者融资、资金的确保
箭头
<转移支援>
住宅金融公库融资等

陡坡崩塌

泥石流

地滑

被指定为泥石流灾害警戒区域和特别警戒区域





然后





警戒避难体制的完善
1.警戒避难体制的完善
 为了保护生命不受泥石流灾害的侵害,为了尽早传达灾害信息和避难,计划完善警戒避难体制。【市町村】


建筑物结构限制
3.建筑物结构限制
 有居室的建筑物,对于可能起作用的冲击,建筑物的构造是否安全,需要进行建筑确认。
【建筑主管的地方公共团体等】






然后



对特定开发行为的许可制

2.对特定开发行为的许可制
 原则上禁止住宅宅地分开出售和灾害弱者相关设施的建筑开发行为。但是,符合标准的物品是被允许的。 【都道府县】

建筑物的迁移

4.建筑物的迁移
 对于有可能产生显著损害的建筑物的所有者等,提出搬迁等劝告。【都道府县】

对转移、加强的人员的支援措施

●现有不合格住宅的转移和强化事业

土砂灾害特别警戒区域内现有不合格住宅的迁移及强化相关费用的一部分补助的国家制度。

对于作为事业主体的市町村,政府强调国家进行补助。

详细内容请看“土砂灾害特别警戒区域内对住宅的补助制度”。

●独立行政法人住宅金融支援机构

从泥石流灾害特别警戒区域转移住宅可以享受融资(劝告的话,有优惠措施)。

基于土砂灾害防止法的特定开发行为

大阪府制定的“基于土砂灾害防止法的特定开发行为许可基准”,可以从“管理”页面确认。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都市整备部河川室河川环境课砂防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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