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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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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实施了《防止配偶的暴力以及保护受害者相关法律的一部分改正法律》。

2014年1月3日,《防止配偶的暴力及保护受害者相关法律的一部分改正法律》实施。

修改内容

1.法名

现行《防止配偶暴力及保护受害者的法律》

《防止配偶的暴力及保护受害者相关法律》

2.适用对象扩大

共同生活据点的交往(不包括在婚姻关系中共同生活类似的共同生活的除外)的关系中的对方的暴力及其受害者,适用本法律。

现行适用对象:配偶(包括事实婚)、受到配偶暴力后离婚等,继续受到暴力等的原配偶者

修订后适用对象:配偶(包括事实婚)、受到配偶暴力后离婚等,继续受到暴力等的原配偶者、生活据点共同生活据点的交往对象、生活据点的交往对象的暴力后解除关系,继续与受到暴力的原生活的根据地交往对象

※关于法律结婚和事实婚的区别,一般来说“结婚意愿”、“共同生活”、“呈报”中没有“申报”的,会作为事实婚进行整理。
这次,关于作为对象的“共同生活据点的交往对象”,假设还不被承认,只发送“共同生活”的情况。

  • 2013年6月26日成立
  • 2013年7月3日公布

参考

内阁府:来自配偶的暴力受害者支援信息(链接到外部网站)(在其他窗口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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