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公益税制(3号指定、4号指定)

更新日期:2021年3月30日

关于市民公益税制(以实现互助社会为目标)

制度的目的

大阪府根据《大阪府府民协动促进指针》(2014年1月制定),进行社会福利法人和NPO法人等公益活动的法人,通过与行政和自治会等的协作来解决地区课题,从而实现共助社会,导入了市民公益税制。

市民公益税制是指个人对一定团体等进行的捐赠金,可以享受所得税和个人居民税的税额扣除的制度。本制度的主要目的如下:

  1. 通过促进地区民间公益活动,促进地区课题的解决
  2. 谋求寄附文化的时机,强化各法人的财政基础。

制度的内容

作为税额扣除对象的捐赠金,根据地方税法第37条的2第1项第3号以及第4号,大阪府在条例中指定为促进居民福利的捐赠金。对象捐赠金有3号指定(对社会福利法人、认定NPO法人、学校法人等的捐赠金)和4号指定(对NPO法人的捐赠金)两种。

大阪府的目标是实现地区各种各样的住宅区相互协作,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能力,实现互相帮助、相互支持的“互助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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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民文化部男女参划・府民协动课府民协动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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