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光之回廊“灯光计划”实施纲要
光之回廊“灯光计划”实施纲要
(目的)
第1条该纲要在推进安全安心生活的城市建设的同时,以对道路上设置的照明灯等进行高效有效的维持管理为目的,企业和大阪府合作,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持管理的光之回廊“adpto Light Project”因此,以规定必要事项为目的。
(作为对象的照明灯等)
第2条光之回廊“adpto Light Project”的对象是设置在大阪府管理的道路区域的大阪府管理的照明灯等(以下称为“对象照明灯等”。)。但是,设置在车道部的、电线杆及其他设施上共架的以及其他大阪府认为不合适的不在对象内。
(对象企业)
第3条与大阪府合作实施光之回廊“adpto Light Project”的企业(以下称为“协动企业”。)作为赞同“化妆之路OSAKA”及光之回廊“adpto Light Project”宗旨的企业等,接受了大阪府政、地域贡献企业登记制度(地区贡献企业银行)的注册。
2协动企业原则上是接近实施对象照明灯等的企业等。
(角色分担)
第4条协动企业在发现对象照明灯等灯泡的玉块、柱子根腐烂等问题、违法看板等的设置等维持管理上的障碍的现象时,或者从地区居民等处收到这些联络时,应联系大阪府。
2大阪府在接到前款联络时,将在维护管理上采取必要的对策。
3协动企业将努力向当地居民等宣传阿德普特·莱特项目。
4大阪府决定在对象照明灯等处设置第6条的管理贴纸,进行管理。
(缔结协定)
第5条在实施光之回廊“adpto Light Project”时,协动企业和大阪府将根据附页样式1签订协议。
(管理贴纸)
第6条管理贴纸为了显示对象照明灯等的维持管理上必要的事项,如附页样式2所示。另外,管理贴纸在对象照明灯等支柱部分面向人行道一侧设置。
2设置在对象照明灯等上的管理贴纸,对象照明灯等1根为1张。
3管理贴纸的设置期间为第5条协定规定的期间。但是,由于天灾、事故及其他事由,需要撤去对象照明灯等的情况不在此限。
4管理贴纸属于大阪府,不是让企业产生任何权利。
5协议期满或解除协定时,大阪府将撤去管理贴纸。
嗯。
(协定的解除)
第7条大阪府在签订第5条规定的协定后,符合以下事项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协定。
- (1)合作企业提出解除协议的情况
- (2)合作企业解除大阪府政・地域贡献企业登记制度的登记的情况
- (3)协作企业被取消“化妆之路OSAKA”赞助的情况
- (4)企业不实施第4条规定的作用时
- (5)另外,大阪府认为不合适的情况
(杂则)
第9条关于该大纲中没有规定的事项另行规定。
附则
该大纲将于2008年1月28日起施行。
该大纲将于2011年3月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