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占用

更新日期:2018年6月11日

关于道路占用

道路占用是指

 道路本来是用于行人和汽车等一般交通的,但是另一方面,由于以道路为基础形成了生活圈,作为收容与电力、煤气、自来水等生活直接相关的生命线设施的地点,需要用于一般交通以外的用途开始。

 所谓道路占用,是指为了供一般交通以外的用途,在道路上设置一定的工作物、物件或设施,继续使用道路,被称为道路的特别使用。

 为了进行道路占用,需要得到管理想要占用道路的“道路管理者”的许可。

〇大阪府内道路管理者一览表在这里。

道路占用许可

 道路管理者仅限于道路占用满足以下3个条件时,才能允许其占用。

 (1) 道路占用相关物件应符合道路法第32条道路法实施令第7条所示的占用物件。

                                                        (例:电线杆、电线、煤气管、工程用板围、脚手架等)

 (2) 道路占用相关的物件,因为道路用地外没有余地,所以是不得已的。

 (3) 占用期间、占用的地点、占用物件的构造等必须符合政令规定的基准。

 除此之外,除上述内容外,在判断公共性、计划性、安全性等的基础上,在不影响道路本来功能的范围内进行道路占用许可。

 另外,道路占用时,每个占用的物件都设置了占用许可期间,占用期满后仍继续占用的情况下,需要更新手续。

 大阪府在占用期满前会通知占用者。

道路占用许可申请

 如果要占用大阪府管理的道路,请从下面的页面下载道路占用许可申请书,并向管辖各地区的土木事务所提交2份。

 申请书需要附上位置图、平面图、照片等文件,请事先向各土木事务所咨询后提交。

〇道路占用许可申请书等下载

道路使用许可 

 在进行道路占用相关工程时,有时需要道路的通行限制。

 这种情况下,除了道路占用许可外,还需要根据道路交通法的规定从管辖占用地点的警察署长那里得到“道路使用许可”。

 关于道路使用许可的申请,请咨询各警察署。

道路占用费

 道路管理者在获得道路占用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根据道路管理权征收道路占用费。(道路法第39条第1项

 大阪府根据大阪府道路占用费征收条例及大阪府道路占用费征收条例实施规则征收占用费。

 另外,根据占用物件的种类不同,占用费可能会减少或免除。

 这种情况下,请在道路占用许可申请书上附上可以从以下页面下载的道路占用费(减额·免除)申请书。

〇道路占用费(减额·免除)申请书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城市整备部道路室道路环境课管理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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