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府的通知(认定NPO法人关系)】关于通过修改电子帐簿保存法修改电子交易数据的保存方法(2022年1月1日实施)

更新日期:2022年8月31日

【内阁府的通知(认定NPO法人关系)】关于修改电子帐簿保存法修改电子交易数据的保存方法

 在2021年度税制改革中,修改了《关于使用电子计算机制作的国税相关帐簿文件的保存方法等特例的法律(《电子帐簿保存法》)》,并于2022年1月1日实施。由此,对电子保存账簿文件时的手续等进行了修改,缓和了各税法规定有义务用纸保存的账簿文件通过电磁记录(电子数据)保存时的必要条件。

 
另外,关于2024年1月1日以后电子发送、收到的账单、收据、合同等交易信息电子交易数据,不打印,而是按照一定的保存条件保存电子数据。

 关于基于上述电子交易数据的电子数据保存的处理,根据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第45条第1项第3号ha以及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实施规则第20条规定,法人税法实施规则第53条至第59条的规定(蓝色申报法人的账簿文件的保存)以保存账簿文件的认定NPO法人及认定(更新)申请预定的NPO法人为首,法人税务法。(认定NPO法人是认定的必要条件。)


 此外,没有
灾害等情况,电子交易数据没有按照一定的保存条件保存的情况下,可以成为蓝色申报的批准取消对象。

 但是,关于蓝色申报的承认的取消,并不是因为违反了保存要件而必须立即进行的,而是根据“关于取消个人蓝色申报的承认的取消(事务运营指针)”和“法人蓝色申报的承认的取消(事务运营指针)”在讨论是否真的不适合提交蓝色申报书的基础上进行。

 认定NPO法人及进行认定申请(更新)的NPO法人的运营商,请参照以下链接的资料。

■ 参考1: 电子帐保存法一问一答【电子交易关系】(2022年6月)[PDF文件/74KB]

■ 参考2: 国税厅HP“电子帐簿等保存制度特设网站”(外部网站在其他窗口打开)

■ 参考3: 国税厅宣传册“电子帐保存法被修改了”[PDF文件/1.33MB]

■ 参考4: 内阁府NPO法Q&A
  
(1)法人规第59条(整理保存账簿文件)中写道:“整理账簿文件…保存在纳税地区”,需要如何保存。
另外,不是会计负责人的家,而是主要的事务所准备吗。 【第45条1项3号】 
  关于内阁府NPO法人门户网站认定(认定的判定)Q3-7-5(外部网站在其他窗口打开)

(2)关于交易的记录及账簿及文件的保存,法人规第58条的“蓝色申报法人因其行业、业态及规模等难以按照第54条至第56条(蓝色申报法人的账簿文件)的规定时,应得到所属税务署长的批准,并在其中规定的记载事项等的一部分”,可以省略或减轻保存的文件。 【第45条1项3号】      
  关于内阁府NPO法人门户网站认定(认定的判定)Q3-7-7(外部网站在其他窗口打开)      

○ 咨询请到管辖地区的税务局
   
税务局所在地·向导(大阪府)(外部网站在其他窗口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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