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府决定,在社会福利设施等方面,因地震和风灾等灾害而发生物质和人员灾害时,请经营者们在灾害时信息共享系统中输入受灾情况,并向厚生劳动省报告。
登载了社会福利设施等关于BCP(事业继续计划)的信息。
在社会福利设施等方面,制定了针对地震和风灾水灾发生的准备和发生时的迅速避难等社会福利设施制作的防灾手册的指南书。
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婴幼儿等利用的社会福利设施等,要求制定紧急灾害相关的具体计划,实施避难训练,验证并重新评估紧急灾害对策计划的内容。
2017年6月19日实施了修改防汛法等一部分的法律,根据防汛法或土砂灾害防止法,对浸水设想区域内或土砂灾害警戒区域内的社会福利设施等中市町村地区防灾计划中记载了其名称和所在地的设施,制定了避难确保计划和避难训练的实施被规定为义务。
根据关于海啸防灾地区建设的法律,在海啸灾害警戒区域内的要关怀者利用设施(主要是老年人、残疾人、婴幼儿等需要特别考虑防灾方面的人使用的设施)中,针对市町村地区防灾计划中记载了该名称和所在地的设施,针对海啸的发生为了确保发生时的顺利和迅速的非难,有义务制定必要措施的计划和实施避难训练。
在灾害发生时,作为仅靠自己的设施无法应对的情况下的“互助”,预先整备设施间的支援体制也是有效的,关于设施间支援体制整备的手法,关于设施间支援协定的缔结,应该加进协定中的项目和注意事项,事例等制定了“社会福利设施灾害时设施间相互支援协定缔结的指导方针”。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福利部福利总务课企划集团
这是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