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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8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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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建设事业评价

宗旨・目的

建设项目评价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的效率性和实施过程的透明度,由政府或府设立的地方独立行政法人实施的建设项目(总项目费1亿日元以上的项目)。但是,灾害恢复、维修、修复及维护管理相关的除外。)为对象实施。

评价类型

  • (1)事前评价
    关于新项目,在判断项目实施的妥当性的同时,研究更有效率的实施方法等。
  • (2)再评价
    对于正在实施的项目,在判断项目继续的妥当性的同时,研究更有效率的实施方法等。
  • (3)后评估
    完成的事业(只限于总事业费10亿日元以上的事业。)另外,不适合政府大楼等效果测定的项目除外。),进行完成后的效果等的验证,根据需要研究适当的改善措施,并将其结果反映到同类事业的计划、调查等中。

实施纲要

建设项目评价实施纲要

大阪府建设事业评价审议会

在应该评价的项目中,关于下面列举的项目,原则上在建设事业评价审议会上进行外部评价。

  • 再评价的对象事业(只限于总事业费在10亿日元以上的事业。)
  • 其他,特别是知事认为必要的事业

(※)但是,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除外

  • (1)根据事业内容等难以探讨替代方案的项目,另行规定的项目
  • (2)作为评价时进展率高的项目,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
    • 项目经费的工程进度率在80%以上的项目
    • 第二年完成的事业

进入建设事业评价审议会的页面

其他评价(建设事业评价审议会审议的项目除外)

过去的评价结果

事前评价

再评价、再评价

后评估

咨询处

大阪府建设事业评价审议会事务局(大阪府财务部行政经营课)
地址:〒540-8570大阪府大阪市中央区大手前2丁目
电话:06-6944-9085 FAX:06-6944-1702
邮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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