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畜传染病的申报(兽医用)

更新日期:2023年10月12日

家畜传染病预防法中规定,是否患有“家畜传染病(法定传染病)”或“申报传染病”,对疑似家畜进行诊断,或是对其尸体进行检查的兽医必须及时向管辖的都道府县知事申报。(法第13条第1项或者法第4条第1项)

以下是申报参考格式,请通过传真、邮寄、窗口自带等方式向家畜保健卫生所提交。

家畜传染病申报[Word文件/18KB]     家畜传染病申报[PDF文件/70KB]

申报传染病申报[Word文件/18KB]    申报传染病的申报[PDF文件/69KB]

【记载例】申报传染病的申报[PDF文件/10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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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农林水产部家畜保健卫生所感染症对策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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