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来自府民等的公益通报窗口

更新日期:2024年4月1日

关于公益通报制度的注意事项

考虑公益通报的各位,请确认以下注意事项以及本网页的记载。

 ・作为通报对象的行为是有限的,请注意(请确认以下1)。

 ・公益通报制度相关的调查由所管部门进行。
  不是第三方委员会和外部律师等第三方进行调查的制度。

 ・被公益通报的情况下,会保持通报者的姓名等秘密,但是根据通报的内容,有可能被确定通报者。
  请事先谅解。

 ・即使不满足公益通报的必要条件,也有可能根据需要在组织内共享信息,请事先谅解。

1.成为通报对象的行为


  府的事务或事业(公安委员会及警察本部长管辖的事务或事业除外)的管理、运营、执行等相关行为(不包括职员等私生活上的行为。)是符合以下行为的行为。
     ・法令(包括条例、规则及其他规程。)违反行为
     ・有可能违反法令的行为

     作为通报对象的行为是有限的,请注意(请确认上述说明及以下示例)。

      ※所谓“有可能违反法令的行为”,是指虽然没有达到违反法令的状态,但其行为的形式违反法令的宗旨及目的,如果放任不管的话,有可能导致违反法令的行为。
      ※请尽可能明确违反法令的名称。
      ※大阪府警察相关的事情不属于对象。(关于大阪府警察的事情在这里(外部网站)) 
      ※对府政整体的意见等不成为对象。(关于府政的意见、投诉等请看这边
          

成为通报对象的例子

不成为通报对象的例子

・政府职员贪污。
・政府职员受贿。
・政府职员进行不合理的会计处理等

意见、投诉、要求
・关于政府职员的
接待和应对的意见和投诉
・要求政府职员惩戒处分
・政府职员私生活上的行为等
  
关于府政的意见、投诉等请看这边

      ※因为政府的事务或事业是通报的对象,所以关于“看病的医院”、“使用的饮食店”、“市政府的职员”等也不成为对象。
      ※通报的内容仅限于基于确实的信息和实际体验的具体事实。
      ※通报时,请尽可能地出示“何时”“在哪里”“谁”“做了什么”等具体事实和违反法令的名称。
 

2.能报警的人

  谁都可以报警。

3.通报方法


  通报受理窗口是总务部法务课。
  通报时,请写明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关于通报的内容,有可能会向您咨询。)
    ※不能匿名通报。
    ※取得的个人信息只用于公益通报相关的事务。
  通报的内容仅限于基于确实的信息和实际体验的具体事实。
  通报时,请尽可能地出示“何时”“在哪里”“谁”“做了什么”等具体事实和违反法令的名称。
  通报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进行。
    ※不接受电话、传真、面谈的受理。

  【电子邮件・邮寄地址】(通报前请务必确认以下【公益通报相关注意事项】。)

  •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请在主题上注明“公益通报”。)
             ★请务必确认以下【注意事项】。
                在接到通报的时候,将作为下述【注意事项】的同意来处理。
               另外,关于不属于通报对象的行为的通报很多。请确认上述“1.成为通报对象的行为”后再报警。
  • 邮寄:〒540-8570
         大坂市中央区大手前2丁目
         大阪府总务部法务课诉讼务·合规推进小组
                   (请在信封上注明“公益通报”。)
             ★请务必确认以下【注意事项】
               在接到通报的时候,将作为下述【注意事项】的同意来处理。
               另外,关于不属于通报对象的行为的通报很多。请确认上述“1.成为通报对象的行为”后再报警。

【注意事项】

请在理解了以下事项后再报警。
另外,在接到通报的时候,将作为您谅解了以下事项来处理。

 ・作为通报对象的行为是有限的,请注意(请确认上述1)。

 ・被公益通报的情况下,会保持通报者的姓名等秘密,但是根据通报的内容,有可能被确定通报者。
  请事先谅解。

 ・即使不满足公益通报的必要条件,也有可能根据需要在组织内共享信息,所以
  请事先谅解。


4.通报流程

  • 在窗口受理的通报,是在扣押被通报者的姓名等个人特定的信息的基础上,从法务课通报内容相关的部门局等(以下称为“相关部门等”)联系您。
     (不会被通报者的个人信息相关部门所知。)
     但是,被通报的人提出不需要隐匿姓名等个人特定的信息时,不要把这些隐藏起来,而是联系相关部门等。
  • 除被通报者以外的人的个人秘密的通报,除了得到该通报者以外的人的同意以外,不接受。
  • 在政府,受理的通报内容具体且明确,在府内可以进行充分的调查,并且,如果认为可以采取纠正措施的话,将接受该通报,进行调查。
    但是,除以下情况外。
     ・符合投诉、要求、意见或商量的情况
     ・以前被通报的人接到同样宗旨的通报的情况
     ・已经对应相关部门等成为通报对象的事实的情况
     ・通过诉讼、和解、斡旋、调停、仲裁等程序谋求解决或处理被认为是适当的 
  • 此外,进行调查时,将在相关部门等处进行调查。 不是法务课进行调查的。
  • 无法回应调查进展情况等的咨询,请谅解。
  • 关于通报的受理或不受理、调查结果、纠正措施等内容,将通知总务部法务课通报的人员。
  • 大概以4个月为目标进行事务处理,但是根据案件的不同,可能会超过4个月进行调查等需要时间,请谅解。

5.常见的问题和回答

Q公益通报什么都可以受理吗?
A通报对象的行为是有限的,请确认上述1。

Q公益通报后,第三方委员会会调查吗?
公益通报制度是促进组织自净作用的制度。因此,关于通报对象事实的调查由所管部门进行。
  不是第三方委员会和外部律师等第三方进行调查的制度。

Q公益通报后,虽然通知了调查结果,但是内容无法接受。有再次调查或不服申诉的制度吗?
关于A调查结果,没有要求再调查或者不服申诉的制度。

6.公益通报情况


在接到通报的时候,将以下事项作为您谅解的东西来处理。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总务部法务课诉讼务·合规推进小组

这是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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