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法第150条规定的内部控制

更新日期:2023年10月20日

 在地方自治法第150条第1项中,针对都道府县及政令指定都市的负责人,制定了确保与财务相关的事务等的管理及执行符合法令,并以此为基础整备必要的体制,也就是所谓的“内部控制体制的整备”的义务。

 地方公共团体的内部控制是为了达成以提高居民福利为基本的组织目标,作为执行行政服务提供等事务的主体的知事自己,将阻碍组织目的达成的事务上的主要原因作为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价,并采取对策因此,确保事务的适当执行。(根据总务省《地方公共团体内部控制制度的导入及实施指南》)
 
为此,可以说在业务中,有必要将可能发生的违反法令和不正当的行为作为风险来看待,防止其发生。
 
 大阪府根据这个规定,制定了“大阪府内部控制的基本方针”。从2020年开始,将根据这个方针推进措施。

大阪府内部控制的基本方针[PDF文件/49KB]
大阪府内部控制的基本方针[Word文件/20KB]

(2023年10月20日更新)制作了2022年度大阪府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书,并于今天向议会报告。

2022年度大阪府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书(包括参考资料)[PDF文件/259KB]
2022年度大阪府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书(包括参考资料)[Word文件/65KB]

 监查委员对2022年度大阪府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书(链接到监查委员事务局的页面)

(2022年10月26日更新)制作了2021年度大阪府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书,并于今天向议会报告。

2021年度大阪府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书(包括参考资料)[PDF文件/271KB]
2021年度大阪府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书(包括参考资料)[Word文件/52KB]

 监查委员对2021年度大阪府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书(链接到监查委员事务局的页面)

(2021年11月4日更新)制作了2020年度大阪府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书,并于今天向议会报告。

2020年度大阪府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书(包括参考资料)[PDF文件/248KB]
2020年度大阪府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书(包括参考资料)[Word文件/55KB]

 监查委员对2020年度大阪府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书(链接到监查委员事务局的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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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部法务课诉讼务·合规推进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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