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府信息公开审查会规则
1984年9月20日
大阪府规则第六十六号
〔大阪府公文公开审查会规则〕在此公布。
大阪府信息公开审查会规则
(平一二规则二二七,改称)
(宗旨)
第一条本规则根据大阪府附属机关条例(1952年大阪府条例第三十九号)第六条的规定,称为大阪府信息公开审查会(以下简称“审查会”。)的组织、委员的报酬及费用赔偿额及其他与审查会相关的必要事项。
(昭六〇规则一一・平一二规则二二七・平二四规则四二・一部改正)
(组织)
第二条审查会在委员十人以内组织。
2委员由知事从有学识经验的人中任命。
3个委员的任期为2年。但是,补缺委员的任期是前任的剩余期限。
(平一二规则二二七・平一四规则一二・平二三规则三九・令四规则七八・一部改正)
(会长)
第三条审查会设会长,通过委员的互选来决定。
2会长总理会务,代表审查会。
3会长有事故的时候,会长事先指定的委员代理那个职务。
(平一二规则二二七・平二四规则四二・一部改正)
(会议)
第四条审查会的会议由会长召集,会长为议长。
2审查会如果委员的过半数不出席就无法召开会议。
3审查会的议事以出席委员的过半数决定,赞成与否人数相同时,由议长决定。
(平一四规则一二・平二四规则四二・一部改正)
(部会)
第五条审查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置部会。
2部会由会长指定的委员3人以上组成。
3部会设部会长,会长指定的委员相当于此。
4部会长掌握部会的会务,向审查会报告部会的审议状况及结果。
5部会如果部会所属委员的过半数(三人组织的部会,属于部会的全体委员)不出席就无法召开会议。
6前条第3项的规定适用于部会的议事。
7与前条的规定无关,审查会根据其规定,可以通过部会的决议作为审查会的决议。
(平一二规则二二七・追加、平一四规则一二・一部分修改)
(报酬)
第六条委员的报酬金额为每天九千八百日元。
(昭六〇规则一一、昭六三规则一一、平四规则一、一部改正、平一二规则二二七、旧第五条递下、平二四规则四二、平二八规则六七、一部改正)
(费用赔偿)
第七条委员的费用赔偿额是根据职员旅费相关条例(1965年大阪府条例第三十七号)指定职务等职务者以外的人员的金额相当额。
(昭六〇规则一一、昭六〇规则七三、昭六三规则一一、平一规则一一、一部分修改、平一二规则二七、旧第六条递下、平一八规则五五、平二〇规则六七、平二四规则四二、一部改正)
(总务)
第八条审查会的总务在府民文化部执行。
(昭六二规则60・平八规则三一・平一〇规则一二・平一二规则二〇一・一部改正、平一二规则二十七・旧第八条滚下、平十五规则十〇・平一八规则五・平二一规则十五・一部改正、平二四规则四二・旧第九条提前)
(委任)
第九条除本规则规定外,有关审查会运营的必要事项由会长决定。
(平一二规则二二七、旧第九条递下、平二四规则四二、旧第十条递上)
附则
(施行日期)
1本规则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大阪府核反应堆问题审议会等委员等的费用赔偿额特例相关规则的一部分修改)
2大阪府核反应堆问题审议会等委员等的费用赔偿额特例相关规则(1979年大阪府规则第三十八号)的一部分如下修改。
〔以下〕略
附则(1985年规则第一号)抄
(施行日期)
1本规则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1985年规则第七三号)抄
(施行日期)
1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则(1987年规则第六十号)
此规则自1987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则(1988年规则第一号)
此规则自1988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1992年规则第一号)
此规则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1996年规则第三十一号)
此规则自1996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附则(1998年规则第一二号)
此规则自1998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1999年规则第一号)抄
(施行日期)
1本规则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2000年规则第二十一号)
此规则自2000年4月13日起施行。
附则(2000年规则第二27号)
(施行日期)
1本规则自2000年6月1日起施行。
(经过措施)
2在本规则实施日的前一天,根据改正前的大阪府公文公开审查会规则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被任命为大阪府公文公开审查会的委员者,在该规则实施之日根据修改后的大阪府信息公开审查会规则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大阪府信息公开审查会的委员,其任期与同条第三项的规定无关,截止到2000年9月30日。
附则(2002年规则第一二号)
(施行日期)
1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经过措施)
2从本规则实施之日起至2003年9月30日之间,根据修改后的大阪府信息公开审查会规则第二条第一项及第二项的规定新任命的大阪府信息公开审查会的委员的任期,与修改后的大阪府信息公开审查会规则第二条第三项正文的规定无关从任命之日起至2003年9月30日止。
附则(2003年规则第一百号)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则(2006年规则第五五号)
此规则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2007年规则第九号)
此规则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2008年规则第六七号)
此规则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附则(2009年规则第一五号)
此规则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2011年规则第三十九号)
(施行日期)
1本规则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经过措施)
2从本规则实施之日起至2012年9月30日之间,根据修改后的大阪府信息公开审查会规则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新任命的大阪府信息公开审查会委员的任期,与修改后的大阪府信息公开审查会规则第二条第三项正文的规定无关,任命之日起至2012年9月30日止。
附则(2012年规则第四二号)
此规则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2016年规则第六七号)
本规则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2022年规则第七八号)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