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额支付基金管理的规则

1980年3月31日

大阪府规则第四十五号

关于小额支付基金管理的规则在此公布。

关于小额支付基金管理的规则

(宗旨)

第一条本规则是大阪府基金条例(1964年大阪府条例第四号)。以下简称“条例”。)根据第七条的规定,小额支付基金(以下称为“基金”。)的管理相关必要事项。

(平二一规则五七・平二九规则三八・一部改正)

(管理)

第二条基金由会计管理者管理。

(平一九规则六九・一部改正)

(小额经费)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第一项知事规定的小额经费,属于以下任一号的经费。

报酬费、旅费、供需费、劳务费、使用费及租赁费、原材料费、负担金、补助及补助金、扶助费或公课费相应的经费

项支付额在十万日元以下的经费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费

如果不从A基金支付就会失去支付时间的经费

是指零售店中物品(地方自治法(1947年法律第六十七号)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物品。以下在本号中相同。)购买所需的经费

u如果不迅速恢复其功能,修理或修理或修理可能对业务造成障碍的物品或设施或设备所需的经费

大阪府财务规则(1980年大阪府规则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财务规则”。)第十三条未申请第二款的债权人,为无法预计继续进行交易而支付的经费

o地方自治法施行令(1947年政令第十六号)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项各号所示的经费(财务规则第四十一条第二十七号所示的除外。)

除了O所示以外,在经费性质上如果不支付现金的话,会对事务处理产生障碍的经费

(昭六二规则27・平十规则五八・平一六规则五三・平一七规则九三・平二〇规则四四・平二〇规则四五・平二三规则九〇・平二四规则九七・平二九规则一五・令二规则六六・一部改正)

(资金限额及交付)

第四条为了支付前条的经费,知事在告示中指定的府的机关(以下称为“府的机关”。)中可持有的资金限额为百万日元。

2会计管理者是指在前款的限额范围内,资金预付职员(指在政府机关预付资金的人。以下相同。)交付资金。

(平一〇规则五八・平一九规则六九・一部改正)

(资金的保管)

第五条资金预付职员应在善良管理者的注意下保管资金。

(平一〇规则五八・一部改正)

(存款利息的岁入缴纳)

第六条因向金融机关存款而产生利息时,资金预付职员应在一般会计的岁入中缴纳。

(平一一规则五九・一部改正)

(经费的支付)

第七条资金预付职员支付经费时,调查该经费是否符合第三条的经费、该支付在该府机关所涉及的预算范围内,且是否可以从岁出预算转入基金等,认为适当时,应填写收据及其他文件进行支付的同时,必须填写现金出纳簿明细输入(样式第一号)及现金出纳簿(样式第二号)中。

(平一〇规则五八・平一六规则五三・平二八规则十八・一部改正)

(资金结算等)

第八条资金预付职员必须在年度末进行结算。

2除前款规定外,资金预付职员可以随时进行结算。

3根据前两项的规定进行结算时,必须制作结算书(样式第三号)并附上收据及其他文件提交给知事。

(平一六规则五三・全改、平二八规则十八・一部改正)

(转入基金)

第九条知事在接受前条规定的提交时,调查该支付内容,认为应交付资金时,应迅速将与基金支付的金额相当的金额从岁出预算的相应科目转入基金。

(平一〇规则五八・一部改正)

(基金运用情况报告)

第十条会计管理者必须在次年六月末之前向知事报告年度末现在的基金运用情况。

(平一〇规则五八・平一六规则五三・平一九规则六九・一部改正)

(根据电磁记录制作等)

第十一条财务规则第一百八十一条或者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根据第七条的规定制作或者保存的现金出纳簿明细输入(样式第一号)以及现金出纳簿(样式第二号)以及根据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制作的结算书(样式第三号)或者同项的规定的结算书(样式第三号)的提交准用。

(平一六规则五三・追加、平二八规则十八・一部分修改)

(委任)

第十二条除本规则规定外,本规则实施所需的事项由会计管理者规定。

(平一六规则五三、旧第十一条滚下、平一九规则六九、平二八规则十八、一部改正)

此规则自1980年4月1日起施行。

(1987年规则第二十七号)

此规则自1987年4月1日起施行。

(1997年规则第七五号)

(施行日期)

1本规则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经过措施)

2根据本规则修改前的规则规定的格式制作的纸张,可以暂时进行所需的调整,并作为根据该规则修改后的规则规定的格式制作的纸张使用。

(1998年规则第五八号)

此规则自1998年4月1日起施行。

(1999年规则第五九号)

此规则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

(2004年规则第五三号)

(施行日期)

1本规则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经过措施)

2关于2003年度的预算执行及会计事务相关行为,修改后的小额支付基金的管理相关规则(以下称为“新规则”。)的规定,仍按以往的例子进行。

3根据修改前的小额支付基金管理相关规则规定的格式制作的用纸,可以暂时调整所需的基础上,作为按照新规则规定的格式制作的纸张使用。

(2005年规则第九三号)

此规则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2007年规则第六九号)

此规则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2008年规则第四十四号)

此规则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2008年规则第四五号)

(施行日期)

1本规则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2009年规则第五七号)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1年规则第九十号)

此规则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2012年规则第九七号)

(施行日期)

1本规则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但是,第二条及下一项的规定从同年五月一日开始实施。

(2016年规则第一〇八号)

本规则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2017年规则第三八号)

(施行日期)

1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经过措施)

2本规则实施之际,关于修改前的小额支付基金的管理规则(以下称为“旧规则”。)的格式提出的结算书,修改后的小额支付基金的管理相关规则(以下称为“新规则”。)的格式提出。

3根据旧规则的格式制作的用纸,可以暂时调整所需的基础上,作为根据新规则的样式制作的用纸使用。

(2017年规则第一十五号)

(施行日期)

1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规则第六六号)

(施行日期)

1本规则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平16规则53·全改)

图像

(平16规则53・全改、平29规则38・一部分改正)

图像

(平16规则53・追加、平28规则108・旧样式第4号提前、平29规则38・一部分修改)

图像图像

关于小额支付基金管理的规则

1980年3月31日规则第45号

(2020年4月1日施行)

体系信息
第3篇务/第6章产/第2节
沿革信息
1980年3月31日 规则第45号
1987年3月31日 规则第27号
1997年9月24日 规则第75号
1998年3月30日 规则第58号
1999年3月31日 规则第59号
2004年3月31日 规则第53号
2005年3月31日 规则第93号
2007年3月30日 规则第69号
2008年3月31日 规则第44号
2008年3月31日 规则第45号
2009年4月20日 规则第57号
2011年3月31日 规则第90号
2012年3月29日 规则第97号
2016年3月30日 规则第108号
2017年3月29日 规则第38号
2017年12月15日 规则第115号
2020年3月31日 规则第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