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公益通报的各位,请确认以下注意事项以及本网页的记载。
・作为通报对象的行为是有限的,请注意(请确认以下1)。
・公益通报制度相关的调查由所管部门进行。
不是第三方委员会和外部律师等第三方进行调查的制度。
・被公益通报的情况下,会保持通报者的姓名等秘密,但是根据通报的内容,有可能被确定通报者。
请事先谅解。
・即使不满足公益通报的必要条件,也有可能根据需要在组织内共享信息,请事先谅解。
府的事务或事业(公安委员会及警察本部长管辖的事务或事业除外)的管理、运营、执行等相关行为(不包括职员等私生活上的行为。)是符合以下行为的行为。
・法令(包括条例、规则及其他规程。)违反行为
・违反业务规程或职务命令的行为
・有可能导致违反法令行为的行为
★作为通报对象的行为是有限的,请注意(请确认上述说明及以下示例)。
※请尽可能明确违反法令的名称。
※大阪府警察相关的事情不属于对象。关于大阪府警察的事情在这里(外部网站)
※对府政整体的意见等不成为对象。(关于府政的意见、投诉等请看这边)
※关于职员间的骚扰问题,请向大阪府职员综合咨询中心、各所属的管理监督者、各部门局等人事负责部门咨询。
成为通报对象的例子 | 不成为通报对象的例子 |
・贪污 ・受贿 ・不合理会计等 | ・对政府事务或事业的意见、投诉、要求 ・要求对职员进行惩戒处分 ・职员私生活上的行为等 |
公益通报者保护法(2004年法律第122号)第2条第1项各号所示者,
府机关(公安委员会及警察本部除外)劳务提供处(包括通报日前1年内的劳务提供方。)。
・知事部局的职员、行政委员会等事务局的职员、议会事务局的职员、府立学校的教职员(※包括再任用职员)
・非常勤特别委托员、非专职委托员、非专职作业员
・根据派遣、承包合同等在府工作的劳动者(※不包括投标工程承包人及其员工)
通报受理窗口是总务部法务课及外部窗口(律师)。
关于通报方法,请看大阪府的厅内网页。没有可以阅览厅内网页的环境的人请参照以下内容。
【看不到厅内网页的人】
<向法务课通报>
・向法务课通报时,也可以匿名通报,但是如果是匿名通报的话,
关于通报的受理或不受理通报、调查结果、纠正措施等内容
因为不能通知,所以想要通知的话,请写明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取得的个人信息只用于公益通报相关的事务。
<通报内容>
・通报的内容仅限于基于确实的信息和实际体验的具体事实。
・通报时,请尽可能地出示“何时”“在哪里”“谁”“做了什么”等具体事实和被认为违反的法令等名称。
<匿名时的注意事项>
・匿名隐瞒联系方式进行通报的情况下,由于我方无法询问通报内容,内容不明确的情况下可能无法受理。请尽可能详细地填写通报内容。
<通报手段>
通报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电话或面谈来进行。
(为了避免与通报相关的错误,请尽可能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进行通报。)
★请务必确认以下【注意事项】。
在接到通报的时候,将作为下述【注意事项】的同意来处理。
另外,关于不属于通报对象的行为的通报很多。请确认上述“1.成为通报对象的行为”后再报警。)
<向外部窗口(律师)通报>(通报前请务必确认以下【公益通报相关注意事项】。)
如果希望向外部窗口(律师)通报,请在工作单位分发的“合规必备”中确认通报方法。
另外,向外部窗口(律师)通报时,请写明姓名、所属、住址、联系方式。
★请务必确认以下【注意事项】。
在接到通报的时候,将作为下述【注意事项】的同意来处理。
另外,关于不属于通报对象的行为的通报很多。请确认上述“1.成为通报对象的行为”后再报警。)
【注意事项】
请在理解了以下事项后再报警。
另外,在接到通报的时候,将作为您谅解了以下事项来处理。
・作为通报对象的行为是有限的,请注意(请确认上述1)。
・被公益通报的情况下,会保持通报者的姓名等秘密,但是根据通报的内容,有可能被确定通报者。
请事先谅解。
・即使不满足公益通报的必要条件,也有可能根据需要在组织内共享信息,所以
请事先谅解。
Q公益通报什么都可以受理吗?
A通报对象的行为是有限的,请确认上述1。
Q公益通报后,第三方委员会会调查吗?
公益通报制度是促进组织自净作用的制度。因此,关于通报对象事实的调查由所管部门进行。
不是第三方委员会和外部律师等第三方进行调查的制度。
Q公益通报后,虽然通知了调查结果,但是内容无法接受。有再次调查或不服申诉的制度吗?
关于A调查结果,没有要求再调查或者不服申诉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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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部法务课诉讼务·合规推进小组
这是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