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阪IR的监视支援业务接受订货者等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16日

根据特定复合观光设施区域整备法(2018年法律第80号)及相关法令等,关于大阪府、大阪市对大阪IR株式会社进行的监视,一贯为了得到在财务、法务、技术等方面拥有高专业知识和实绩的经营者的支援,需要以下的接受订货者和“大阪・梦洲地区特定复合观光设施设置运营事业监视支援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 

  参考:关于大阪・梦洲地区特定复合观光设施设置运营事业监视支援业务相关的企划提案公开招募

另外,以下的接受订货者及与这些人有一定资本、人际关系等的人以及再委托人以及与这些人有一定资本、人际关系等的人,主要禁止以下行为。

 (1) 接受订货者有限责任监察法人托松大阪事务所(大阪府大阪市中央区)(限制期间:2023年7月11日~令和7年3月31日)

 (2) 再委托人德罗特松PRS株式会社(东京都千代田区)(限制期间:2023年9月15日~令和7年3月31日)

 <禁止行为>
・成为大阪IR株式会社或其核心股东等的股东或出资人
・成为大阪IR株式会社的合作者
・对大阪IR株式会社进行大阪IR事业的全部或一部分类似的监察等业务。
・对大阪IR株式会社的核心股东,进行大阪IR事业的全部或一部分类似的监察等业务。 ※
・对大阪IR株式会社的合作者,进行大阪IR事业的全部或一部分类似的监察等业务。 ※
・成为其他城市IR经营者的股东或出资人
・成为其他城市IR经营者的主要股东等的股东或出资人
・成为其他城市IR事业者的合作者 ※
・对其他城市IR经营者进行其他城市IR事业的全部或一部分类似的审计等业务。 ※
・对其他城市IR经营者的主要股东等,进行其他城市IR事业的全部或一部分类似的审计等业务。 ※
・对其他城市IR经营者的合作公司,进行其他城市IR事业的全部或一部分类似的监察等业务。 ※
・与大阪IR株式会社或其核心股东等(包括其代理人)之间,进行本业务以外的商谈、会面、赠答、饮食、接待、其他与厚待相关的不恰当交换 ※

※只对本业务负责人的禁止事项

关于禁止行为的详情,请参阅以下内容。
(摘自大阪・梦洲地区特定复合观光设施设置运营事业监视支援业务企划提案公募中的应征文件)
  
式样书附页3利益相反行为的限制等[Word文件/37KB] 

  规格书附页3(利益相反行为的限制等)[PDF文件/188KB]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IR推进局推进课计划组

这是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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