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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7年9月5日

页面ID:23510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开始残疾人福利服务事业等时的注意事项

遵守法令

运营由税金来维持,经营者将提供“公共服务”。

使用者要求公明正大的运营,必须遵守各种法令和规则。

因为也有“不知道”无法解决的情况,所以在事业开始之前需要充分确认法令并理解。

与相关市町村等的事前调整

  • (1)用户需求等的确认
    请事先向负责残疾人支付决定等的市町村部门确认市町村的残疾人福利服务情况。
  • (2)确认是否与城市计划法相抵触
    在市区化调整区域等用途地区,为了开展残疾人福利服务事业等,有时需要事先获得开发许可。
    请事先向城市计划法的负责部门确认。
    开发许可制度(大阪府城市整备部页) ※守口市、门真市的全域,摄津市、藤井寺市、大东市的一部分移交了权限。
  • (3)确认是否违反建筑基准法
    对于作为事业所使用的物件,必须满足建筑基准法上的必要条件(采光、换气等)。
    另外,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时,需要“用途变更”,请事先向建筑基准法的负责部门确认。
    建筑确认申请(大阪府城市整备部的页面) ※守口市、门真市、羽曳野市将权限移交给各市。
  • (4)确认是否触犯消防法
    根据物件的不同,有时需要设置自动火灾报知设备和感应灯等的设置工程。
    另外,在集体住宅和入所支援设施中,根据预定利用者的障害区分,也有需要洒水设备等的设置工程的情况。
    相关消防机关(大阪府政策企划部的页面)
    在申请书提交截止日之前,所属消防署的入内调查还没有结束的情况下,无法指定,请事先谅解。另外,在本申请中,需要提交“防火对象使用开始申报书(复印件)”。
  • (5)洪水浸水设想区域和泥石流灾害计划区域的确认
    防汛法和土砂灾害防止法被修改,事业所在该区域内的情况下,有义务制定“避难确保计划”和“实施避难训练”。请事先向市町村等防灾计划担当课确认。
    (参考)国土交通省危险地图门户网站(链接到外部网站)
  • (6)对附近居民的说明
    在事业所开设之前,请事先向附近居民说明事业内容和运营方针等。
    另外,预定用汽车接送乘客的情况下,事先说明一下也可以防止故障的发生。
  • (7)事业所名称
    今后考虑事业所名的话,请确认是否有和附近相似的事业所名。(故障福利服务等信息检索(链接到外部网站)
    另外,事业所名为“!”和“♪”等符号不支持语音朗读软件等,请不要使用。
    (大阪府以实现“信息的通用设计”为目标。请您理解。)
  • (8)停车场的确保
    提供接送服务的话,请在事业所附近确保停车场。
    长时间的路上停车会给附近的人带来困扰,对车辆的通行也很危险。
    ※路上停车有可能违反《道路交通法》、《关于确保汽车保管场所等的法律》等法令。
  • (9)关于初期费用和运营资金
    护理给付费等汇款到指定账户的时间是服务开始后约2个月后,法人及事业所成立所需的资金(登记手续费、事务所・事业所租赁费、备品类的购买费等)、运转资金(至少2、3个月的员工的人事费、租赁费等)请确保足够的资金余力。
    ※关于看护补助费等支付日的详细内容,请咨询大阪府国民健康保险团体联合会(外部网站)。

为了更好的网站,请让我听听大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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