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向各位经营者介绍工厂、车间设置设施等所需的防止大气污染的申报及限制基准等。
关于拆卸含有石棉的建筑材料使用建筑物等的申报,这边
2022年3月修改了大阪府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详细内容请看大阪府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的修改。
在工厂、车间进行设施设置等的经营者,需要根据大气污染防止法、大阪府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二恶英类对策特别措施法,提交申报书。
请从对象设施、基准一览表中确认需要提交申报书的设施、规定基准,参照申报的书签,制作申报书。
・自我管理辅助工具:这是为了确认遵守规定基准而提供的,请有效利用。
・咨询、提交处等:根据事业场所所在的市町村不同,负责窗口和提交处也不同。
※参照:大气相关法令集
设施种类 | 申报的书签 | 申报书格式 | |||
设置备案、变更申报(工程开始前61天为止) | 姓名等变更申报 | 废止申报 | 继承申报 | ||
煤烟产生设施 | |||||
一般粉尘发生设施 | [Word文件/26KB] | ||||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设施 | |||||
水银排放设施 |
※变更申请书的话请附上变更概要说明书[Word文件/14KB][PDF文件/19KB]。
在特定地区内(指定地区)内设置、变更、废止煤烟发生设施时,有时会适用总量限制基准。
大阪府作为规定基准遵守情况的确认方法,提供了下述“煤烟发生设施使用计划书”的格式,如果适用总量限制基准,请作为设置、变更、废止相关的申报书的附件资料提交计划书。
对象(地区、工厂规模) | 计划书制作指南 | 煤烟产生设施使用计划书(样式) |
---|---|---|
硫氧化物总量限制 | ||
氮氧化物总量限制 |
设施种类 | 申报的书签 | 申报书格式 | |||
设置备案、变更申报(工程开始前61天为止) | 姓名等变更申报 | 废止申报 | 继承申报 | ||
百人 | |||||
有害物质 | |||||
粉尘 | [Word文件/40KB] |
※变更申请书的话请附上变更概要说明书[Word文件/14KB][PDF文件/19KB]。
申报的书签 | 申报书格式 | |||
设置、变更申报(截止到工程开始日61天前) | 姓名等变更申报 | 废止申报 | 继承申报 | |
※变更申请书的话请附上变更概要说明书[Word文件/14KB][PDF文件/19KB]。
以抑制氮氧化物的排放为目的,制定了指导方针。
详细内容请看大阪府关于抑制氮氧化物排放的推荐指南页。
以抑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为目的,制定了指导方针。
详细内容请看大阪府关于抑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推荐指南页。
为了促进各位经营者的自主、积极的努力,制作了“促进自主组织”的页面。详情请参阅本页。
申报的咨询、提交处等请在这一页确认。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环境农林水产部环境管理室事业所指导课大气指导小组
这是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