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纪保持基本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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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年5月29日

“保持纲纪的基本方针”(为了保持职员伦理的规则)

  在大阪府,为了保持职员伦理的规则,制定了“纲纪保持基本方针”。
 方针中提出了作为公务员职员应该遵守的伦理规范,要求职员以高度的伦理观执行职务的同时,禁止有利害关系的人接受
招待,接受金钱和物品的赠与等,规定了职员应该遵守的具体规则。
 职员在执行职务的基础上,为了不引起府民的怀疑和不信任,会按照纲纪保持基本方针规定的规则行动,请府民们理解并协助。


 *关于教职员,教育委员会另行规定了规则。


▼纲纪保持基本方针概要

1职员的伦理行动规范

 职员为了不引起府民的怀疑和不信任,经常保持高度的伦理观,自己的行动不会违反以下规范。

  • 职员是府民全体的服务者,自觉不是只对府民的一部分的服务者,对于职务上知道的信息只对府民的一部分进行有利的处理等,不能对府民进行不正当的差别对待,为了公共利益的增进,经常执行公正的职务必须执行。 
  • 职员不能经常明确公私的区别,不能将职务和地位用于自己或自己所属组织的个人利益。
  • 职员不得接受法令或条例所给予的权限行使对象的赠与等引起府民怀疑或不信任的行为。 
  • 职员在执行职务时,必须以公共利益的增进为目标,全力以赴。
  • 职员即使在工作时间以外,也必须经常认识到自己的行动会影响公务的信用。 
  • 职员在执行职务时,必须遵守法令等(法令、条例、规则及其他职员应遵守的规范等),并适当执行。
    特别是关于公款的管理,必须深刻认识到公款是府民全体的宝贵财产,并适当进行。
  • 管理监督者在率先示范确保服务纪律的同时,充分意识到监督责任,不能懈怠对部下职员的指导监督。
  • 职员在执行职务时得知不正当、丑闻时,应立即向管理监督者报告,管理监督者在不隐瞒的情况下使其明显化,迅速、恰当地应对。

2职员的伦理行动基准

 职员为了不引起府民的怀疑和不信任,不接受利害关系者的接待等,按照以下标准行动。

(1)所谓利害关系者

 利害关系者是指职员作为职务参与的事务对象的经营者等,大致符合以下任意一项的人。
  • 获得许可等进行事业的人、申请许可等的人
  • 接受补助金等的交付进行事业的人,申请补助金等的交付的人
    (即使是通过市町村等大阪府以外的地方交付的间接补助金等,如果直接的财源是来自政府的补助金等的话,也会变成“补助金等”。)
  • 接受现场检查、监查或监察的人
    (原则上,根据法令的规定处于可以进行现场检查等的状态时,将成为利害关系者。)
  • 成为不利处分对象的人
  • 通过行政指导要求实际做出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者
  • 在所管事务中进行事业振兴、推进及调整相关事业的经营者
    (虽然不符合上述内容,但各部门开展的各种事业的对象为利害关系者。)
  • 签订合同的人,申请合同的人
    (大阪府签订合同的人是企业的情况下,该企业的全体员工并不是利害关系者,一般来说董事和该合同相关部门的员工(营业负责人等)是利害关系者。)
・过去3年从事的工作相关的利害关系者也被视为该职员的利害关系者。
・A职员的利害关系者和B职员接触的情况下,明确了期待对B的A的职务上的影响力而接触的情况下,对B职员来说也被视为利害关系者。
(2) 禁止行为
职员被禁止进行以下行为。

○ 与利害关系者之间的禁止行为

  • 接受招待
  • 一起饮食、麻将、高尔夫、旅行(公务旅行除外)做某事。
  • 接受金钱、物品的赠与(中元、岁暮、先别、礼金、奠仪、供花等任何名义都不能接受。)
  • 承担本来应该由自己承担的债务
  • 无偿接受劳务提供、物品、不动产的贷款
  • 转让未公开股票
  • 接受金钱贷款(作为业贷款的情况下,无利息或明显低利息接受)
  • 让职员熟人等第三方做出上述行为
  • 其他一切利益及便利的提供
○ 与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之间也被禁止的行为
  • 接受经营者等反复接待,接受高额赠礼等超越社会观念的招待接待
  • 让不在场的人支付自己的饮食费用和购买物品的费用等
(3) 禁止行为除外

职员无论上述(2)如何,都可以进行以下行为。

  • 接受宣传用物品和纪念品,广泛分发的东西
  • 在20人以上的人出席的立餐派对等场合,从利害关系者那里接受饮食的提供和纪念品的赠送,和利害关系者一起饮食。但是,如果提供的饮食和纪念品金额超过5000日元的话,课长辅佐级以上的职员需要提交报告书。
  • 作为职务访问利害关系者时,使用提供的物品(文具、电话、安全帽等),或使用公司车(仅限于巴士难以使用等有合理理由的情况。)
  • 在作为职务出席的会议上,接受利害关系者提供的茶点(咖啡、果汁程度)
  • 自己承担自己饮食所需的费用,和利害关系者一起饮食。但是,自己饮食所需费用的金额明确,仅限于适当负担的情况。另外,费用超过1万日元时,需要事先向伦理监督员(各部局的次长或各部局长指定的人)申报。
  • 在与利害关系者有私人关系(亲戚、学生时代的朋友等)的情况下,行为形式等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被禁止的行为。
(4) 演讲等相关限制
职员对于经营者等的演讲等委托,如果不在职务外,可以得到谢礼进行演讲等。
  • 演讲等是指演讲、讨论、讲习和进修中的指导或知识的教授、著述、监修、编纂、广播和电视节目的演出。
  • 根据利害关系者的委托进行演讲等的情况下,需要事先得到伦理监督员的承认。另外,不能超过以下标准接受谢礼。
     谢礼标准)
     啊。演讲、讨论、讲习、进修方面的指导或知识的教授
       在广播和电视节目中出演…每小时2万日元左右
     李著述、监修、编纂…400字4千日元左右
    ※但是,演讲等内容具有高度专业性的情况下,谢礼的上限在2倍左右的范围内。
  • 根据利害关系者以外的委托,接受谢礼进行演讲时的谢礼金额,请参考利害关系者的基准,注意在社会上是相当被认可的范围。
  • 不管是否有利害关系,谢礼的金额不适合作为职务的代价、以营利为目的的东西、主办方及听讲者的实际情况不明的东西、以及其他有可能引起府民怀疑和误解的东西,都不接受演讲等的委托。
(5) 确保适当的事务处理
  • 职员根据法令等适当地进行事务处理,经常检查,努力防止不正当的事务执行。
  • 管理监督者为了经常妥善处理会计事务,指导监督部下职员,采取必要的措施。

3方针的实效性的确保

  • 职员对于遵守方针的情况,通过检查表等进行自我检查,通过参加研修等努力提高伦理意识。
  • 各部局设置纲纪保持推进委员会,对各部局保持纲纪保持方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确认等。
  • 伦理监督员在从职员那里收到关于这个方针的咨询的情况下,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建议,努力确认部局的职员是否有引起特定的人和府民的怀疑和不信任的关系。
  • 职员违反这个方针的时候,将成为惩戒处分的对象。

▼资料 

纲纪保持基本方针的概要[PDF文件/376KB] [查看HTML页面] 

纲纪保持基本方针(全文)[PDF文件/40KB] [查看HTML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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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部人事课审查·退休管理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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