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府关于性取向及性自认的多样性的府民理解增进条例

更新日期:2019年10月31日

大阪府性取向及性自认的多样性相关的府民理解增进条例(2019年10月30日大阪府条例第18号)

 所有人作为个人受到尊重,在法律下平等,这是日本国宪法的基本理念之一。
 府民每个人都能表现真实的自己,根据自己的意志自由选择生活方式的社会,这是我们所有的愿望,也是责任和义务。
  因此,由于对性的多样性的不理解,不能限制个人参加社会的机会,并且绝对不允许以性取向和性自认为理由的歧视。
 到目前为止,政府一直在推进各种各样的措施,以增进对性取向及性自认的多样性的理解,但至今仍在对性取向及性自认的多样性不理解的背景下产生了误解、偏见、歧视。
 在这里,我们决心尊重性取向和性自认的多样性,以实现所有人都能活出自己风格的社会为目标,制定了这个条例。

(目的)
第1条本条例规定了关于增进对性取向及性自认的多样性的理解,制定了基本理念,明确了府、府民及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并实施有关增进对性取向及性自认多样性的理解的措施,从而使所有人的性取向及性自认的社会为目的。

(定义)
第2条本条例中,以下各号所示用语的意义,根据该各号规定。
 一性取向自己的恋爱或性爱对象的性别的方向。
 二性自认自己性别的认识。

(基本理念)
第3条增进对性取向和性自认的多样性的理解的措施,鉴于所有人都应该作为平等享受基本人权的无可替代的个人而受到尊重,必须以有助于实现所有人相互尊重人格和个性的社会为宗旨必须。

(府的责任)
第4条府是前条规定的基本理念(以下称为“基本理念”。),有责任实施有关增进对性取向及性自认多样性的理解的措施。
 2府将协助国家及市町村实施的关于性取向及性自认的多样性的理解的措施。

(府民的责任)
第5条府民应遵循基本理念,在加深对性取向及性自认的多样性的理解的同时,努力协助府实施的前条第一项的措施。

(经营者的责任)
第6条经营者应遵循基本理念,加深对性取向及性自认的多样性的理解,在开展该事业活动时,努力增进对性取向及性自认的多样性的理解,并努力协助政府实施的第4条第1项的措施做。

(关于增进理解的措施)
第7条府将实施以下关于性取向及性自认的多样性的理解的措施。
 为了加深府民对一性取向及性自认的多样性的关心和理解,进行教育及启发。
 应切实应对关于二性取向及性自认的多样性的咨询。
 2府除前款各号所示外,还应努力在府实施的事务项目中考虑性取向及性自认的多样性。

附则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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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民文化部人权局人权企划课教育·启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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