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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0年1月27日

页面ID:56500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研讨结束】加快信息公开决定

概要(说明)

如果有信息公开请求,知事等必须在15日内进行公开决定。但是,很多请求者都想在短时间内拿到请求的文件,所以要求手续等的迅速化。

发端是什么?

信息公开请求者认为,公开决定的限度需要15天的时间的案件很多,不能在短时间内公开。

寄来的意见



今后的计划是?

根据信息的内容,公开、不公开的判断基准有明确的情况,因此在进行这些介绍的同时,缩短文件特定的期间。

进展到什么程度?

会议等情况

2009年9月28日

所属等

府政信息室长打合

会议情况

2010年7月8日

议会厅内会议

信息主任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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