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府营住宅(公营住宅)是为苦于住宅的低收入者建造的租赁住宅。因此,与其他民间租赁住宅不同,公营住宅法和大阪府营住宅条例等规定了入住者资格,有各种各样的限制。
主要入住条件
1.符合收入标准。(以入住预定者全员的收入为对象。)
2.现在住宅很困扰。(原则上有房子的人不能申请。)
3.住在大阪府内还是工作。(包括确定工作的情况。)
4.对于过去居住在府营住宅的人,没有进行过不正当使用(擅自搬去、滞纳等)。
市町营住宅(公营住宅)现在位于府内37个市町,即使不住在该市(町),也有可以申请入住的情况。招募的时期和条件因市(町)而异。另外,招募的时候,也有限定对象和住宅的情况。
详情请咨询“市町营住宅的窗口”。
大阪府特定公共租赁住宅是大阪府直接向中坚收入家庭提供的租赁住宅。
主要入住条件
1.有想要同居或同居的亲属。
2.符合收入标准。
3.为了自己居住需要住宅。(原则上有房子的人不能申请。)
4.可以用居民票确认现住址。
5.对于过去居住在府营住宅的人,没有进行过不正当使用(擅自搬去、滞纳等)。
关于入住条件、招募情况等,详情请看大阪府营住宅。
公社租赁住宅是大阪府住宅供给公社自己建设并拥有的租赁住宅。申请中,除了同居家人等条件外,还规定了申请本人的收入下限。
主要入住条件
1.是否具有日本国籍,外国人必须是中长期在留者或特别永住者。
2.单身者,或者同居亲属,有想要同居的家人。
3.对于过去住在公社住宅的人,没有不正当使用(擅自搬去、滞纳等)。
4.入住申请者的平均月收入必须在基准月收入(房租的4倍)以上,或者基准储蓄额(月额房租的100倍)以上。
(房租的4倍超过30万日元的话是30万日元。另外,申请本人的平均月收入额不满基准月收入额时,可以合计同居亲属的收入。)
关于入住条件、招募情况等,详情请看大阪府住宅供给公社(外部网站)。
独立行政法人都市再生机构(UR都市机构)建设的租赁住宅。申请中规定了申请本人收入的下限。
主要入住条件
1.持有日本国籍的人。外国人有入管法等规定的永住许可者、特别永住者及中长期在留者。
2.从入住开始之日起一个月内所有入住者都可以入住。
3.入住申请者的平均月收入必须在基准月收入(房租的4倍)以上,或是基准储蓄额(房租的100倍)以上。
(房租的4倍超过33万日元时为33万日元(单身入住者为25万日元)。
此外,入住申请者的平均月收入额不满基准月收入额时(仅限于基准月收入额的1/2以上时),可以合计亲属的补给额。)
4.以前UR租赁住宅(旧公团住宅)没有违反滞纳等合同。
5.经营者可以申请作为公司住宅使用。
关于入住条件、招募情况等,详情请看UR租赁住宅(都市再生机构住宅)(外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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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整备部住宅建筑局居住企划课地区住宅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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