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建筑物租赁事业许可的介绍(考虑租赁住宅的人)

更新日期:2023年10月23日

终身租赁事业概要

 根据有关确保老年人居住安定的法律,作为老年人、夫妇家庭可以终身安心居住在租赁住宅的结构,只要租房人还活着就可以继续存在,死亡时结束(排除继承性),签订仅限租房人一代的租房合同制度。

 想要租赁住宅的人可以得到市町村长(※)的认可,对老年人实施终身建筑物租赁事业。

※在关于确保老年人居住安定的法律中,政令市、核心市以外的市町村都道府县知事认可,但是大阪府根据条例,所有的市町村都将由其长进行认可。

租赁对象

  • 指老年人(60岁以上)。
  • 单身或同居者为老年人亲属。(配偶未满60岁也可以)。

对象住宅的基准

  • 为了应对老年人的身体机能,必须配备没有台阶的地板、浴室等扶手、宽的走廊等

老年人死亡时同居者继续居住

  • 同居的老年人(配偶未满60岁也可以)根据老年人死亡后1个月以内的申请继续居住

解约事由

  • 房东提出解约申请仅限于自家老化等情况
  • 关于租房人的解约,
      (1)以疗养、进入养老院、和亲属同居等为理由的情况下,解约申请1个月后租赁合同终止
      (2)上述以外的理由,解约申请6个月后租房子合同就结束了

对其他租房人的关怀

  • 如果租房人希望的话,可以在终身建筑物租赁合同之前通过定期租借房屋在一年内临时入住

参考

关于确保老年人居住安定的法律(摘录)[Word文件/63KB]
关于确保老年人居住安定的法律实施规则(摘录)[Word文件/48KB]

关于确保老年人居住安定的基本方针[Word文件/71KB]
关于确保老年人居住安定的法律实施规则第62条第1项第9号国土交通大臣制定的基准[Word文件/66KB]

老年人入住的租赁住宅管理方针[Word文件/39KB]              

国土交通大臣制定的老年人圆滑入住租赁住宅的租赁人等应采取的措施[Word文件/41KB]

其他相关法令[Word文件/37KB]

终身建筑租赁标准合同[Word文件/221KB]  
终身建筑物租赁标准合同评语(国土交通省)[Word文件/50KB]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城市整备部住宅建筑局居住企划课住宅政策推进小组

这是正文。


福尔 > 生活、居住、城市建设 > 住所 > 终身建筑物租赁事业许可的介绍(考虑租赁住宅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