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利用具专门咨询员指定讲习

更新日期: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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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从2015年4月1日开始,福利用具专业咨询员的讲习内容及讲习时间数等被修改了。
 ○配合讲习内容的重新评估,
福利用具专业咨询员的必要条件也从2015年4月1日开始重新评估。

<注意事项>
 关于护理职员养成研修(护理职员基础研修课程、1级课程、2级课程的结业者、护理职员初任者研修课程)结业者的福利用具专业咨询员,在2016年3月31日之前“取得拥有福利用具相关知识的国家资格”或“福利用具专业咨询员指定讲习”如果不结束的话,2016年4月1日以后就不能作为福利用具专业咨询员了

福利用具专门咨询员是指

 福利用具出借事业所及特定福利用具销售事业所及看护预防福利用具出借事业所及看护预防特定福利用具销售事业所(以下简称“福利用具出借事业所等”)中,进行福利用具选定的援助、机器等的检查、使用方法的指导等的人,根据护理保险法实施令第4条第1项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 

  1. 保健师
  2. 护士
  3. 准护士
  4. 理疗师
  5. 作业疗法师
  6. 社会福祉士
  7. 护理福祉士
  8. 假肢首饰士
  9. 由都道府县指定的经营者进行的“福利用具专门咨询员指定讲习”的结业者(2006年4月1日以前,由厚生劳动大臣指定的经营者进行的“福利用具专门咨询员指定讲习”的结业者。)

<注意>
  根据《护理保险法实施令》(1998年政令第412号)以及《看护保险法实施规则》(1999年厚生省令第36号)的修改,从2015年4月1日开始,以前被认可的“护理员培训结束者”被排除在必要条件之外,福利用具专业咨询员将上述1至8的福利用具相关知识的国家资格持有者等及9个福利用具专业咨询员。
  这些修改内容请看这边。  

 ●福利用具出租事业者等必须配备“福利用具专门咨询员”。

福利用具专门咨询员指定讲习是指

 在福利用具出借事业所等地,以帮助选定福利用具、检查机器、指导使用方法等必要知识及技术的人员为目的而实施的讲习,作为实施符合护理保险法实施规则第22条33规定的基准的讲习者都道府县指定的经营者进行的讲习。
 完成这个讲习,拿到结业证明书的人,可以作为福利用具专业咨询员在福利用具出借事业者等处工作。

 讲习内容

  ●看护保险法实施规则第22条的33第2号厚生劳动大臣规定的讲习内容如下。

    [Word文件/43KB]     [PDF文件/88KB]  

大阪府福利用具专门咨询员指定讲习事业者

 讲习事业者一览表

  ●大阪府指定的福利用具专门咨询员指定讲习事业者,如下一览表所示。(截止到2024年4月19日)

       [Excel文件/28KB]      [PDF文件/43KB]

  关于讲习的开课计划

  ●2024年4月以后开课的讲习,如下一览表所示。(截止到2024年4月19日)

     【预计2024年度开课】

      [Excel文件/41KB]     [PDF文件/59KB] 

 ※预定根据向大阪府提出的年度事业计划开课。最新的信息可能没有反映出来。
   
详情请直接向各经营者询问。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福利部高龄者护理室护理支援课利用者支援小组

这是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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